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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

日期:2023-07-24 19: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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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2〕71號)

  二、《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以提升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質效為目標,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為重點,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格局。調解建議書發放比例達到100%,50%以上的爭議由基層調解組織處理,力爭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全面提升協商調解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智慧化水準。

  三、關鍵詞解釋(調解建議書)

  調解建議書是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向未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的申請人提出的、引導其到鄉鎮街道等基層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書面建議。

  四、《實施方案》涉及的範圍是什麼?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五、《實施方案》體現了哪些特點?

  一是突出爭議預防。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引導用人單位、勞動者自主解決爭議,最大限度把爭議預防在萌芽、化解在源頭。二是強調柔性化解。發揮協商調解柔性高效、靈活便捷特點,着力提高協商調解工作質效。三是強化多元處理。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和有關部門參與、司法保障、科技支撐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構建矛盾聯調、力量聯動、資訊聯通的工作體系。

  六、《實施方案》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確定了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措施、組織領導等方面內容,共15項44條具體措施。結合本市實際,重點強調深化源頭治理、促進協商和解、推動多元調解、優化聯動機制和強化基礎保障五方面工作措施。

  七、發文單位職責分別是什麼?

  黨委政法委要將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建設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推動相關部門細化考評標準,完善督導檢查、考評推動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中的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調解組織、制度和隊伍建設。

  人民法院要發揮司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調解與訴訟有機銜接。

  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調解組織積極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強對調解員的勞動法律政策知識培訓,鼓勵、引導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和社會化調解。

  財政部門要保障協商調解工作經費,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指導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幫助企業依法合規用工,降低用工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工會要積極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幫助勞動者協商化解勞動人事爭議,依法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要發揮代表作用,引導和支援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勞動人事爭議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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