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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加強法律援助案件品質管理的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3-08-22 15:39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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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依據和任務目標是什麼?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全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和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

  任務目標:全面提高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品質。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闡述了法律援助品質工作的重要性。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注重提高法律援助品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將法律援助從政府責任上升為國家責任,對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北京作為首善之區,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品質,實現“應援優援”。

  二是指出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品質存在的問題。分別從案卷、承辦機構、承辦人員三個層面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案卷存在會見筆錄比較簡單等5類主要問題,承辦機構存在不重視、不了解、指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承辦人員存在認識不夠、辦案責任心不強、業務水準不精等問題。司法機關也反映法律援助案件品質普遍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

  三是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協會、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承擔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履職盡責。

  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是:市、區司法局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的監督,嚴格執行司法部制定的全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和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每年度至少開展兩次案件品質同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應當加強監管,對拒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將律師事務所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嚴格執行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制定法律援助年度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培訓,培訓內容要兼顧基礎培訓和專題培訓,培訓形式可以採取現場培訓、線上培訓以及發放培訓資料自學等形式,培訓對象應包括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人員、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相關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員,做到全員覆蓋。

  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責是: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全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和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組織實施法律援助的受理、審查、指派、辦理、結案等各項工作;應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和社會關注度等因素,定期選取特定案件開展庭審現場旁聽,並將庭審服務品質作為案件品質評估結果的重要依據;法律援助機構公職律師每人每年至少單獨或者參與辦理兩件法律援助案件;確保案卷品質檢查全覆蓋;定期徵詢司法機關意見;每年回訪一定比例的受援人,詢問受援人對案件承辦人的服務是否滿意;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工作。

  律師協會的職責是:律師協會應當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將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拒不履行或者怠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懲戒;將法律援助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工作。

  法律服務機構的職責是: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應當支援和保障本所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在接到指派案件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時安排適合的人員辦理;對案件承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行為;要保證案件辦理品質,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全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和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監督指導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提高本機構承辦案件的優良率。

  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的職責是: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是案件品質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保證案件品質的責任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司法部制定的全國法律援助服務規範以及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並按我市相關標準要求辦理案件;加強會見工作,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談話,充分告知受援人權利義務以及訴訟風險,並詳細記錄談話內容;認真研讀案卷,閱卷筆錄要全面、具體;提高辯護水準,辯護詞論證要全面、詳實;加強調查取證工作,為案件辦理打好證據基礎;完善卷宗歸檔工作,確保案件辦理材料全部納入卷宗。

  四是明確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首善標準。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品質標準,把司法部頒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SF/T 0086-2020)》《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品質同行評估規則(SF/T 0085-2020)》(以下簡稱“兩規則”)中的“優秀和良好”標準作為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品質標準。優選法律援助服務資源,要面向全市招募法律服務機構。倡導通過政府採購方式擇優選擇法律服務機構。實行自主招募的要做到公開透明。法律援助機構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嚴格執行司法部、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的《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司規〔2021〕6號)並公示名單。規範案件指派,除受援人點援外,應以輪流指派為原則,做到分配案件公平合理。對於重大敏感案件、群體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的重點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選擇合適的機構和人員承辦案件。每人每月承辦案件原則上不得超過五件(群體性案件除外)。各區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案件指派規則,向市司法局備案後,通過司法局網站、律協官網、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實行法律援助案件品質承諾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或法律援助志願者)簽署《案件品質承諾書》,嚴格信守承諾,確保案件辦理品質。

  五是明確了辦結收案品質檢查和司法機關評價。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結案收卷環節安排專人負責品質檢查,檢查結果經法律援助機構品質審查負責人簽字確認合格後,向承辦人發放補貼。檢查標準以《刑事標準》或《民事行政標準》為參考依據。同時明確在案件品質同行評估中出現不合格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不再指派該承辦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系統內的評優評先,應當優先考慮優秀案件的承辦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對於在案件品質同行評估中出現的不合格案件的承辦人員及其機構,市、區司法局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要及時依法依規做出處理。不合格案件承辦人員是律師的,還要同時函告律師協會進行行業懲戒。市、區司法局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繫,聽取意見建議,通報相關情況資訊。

  六是明確了法律援助信息公開的具體要求。市、區司法局、各法律援助機構要每半年公開一次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和品質評估結果等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重點公開辦案補貼發放情況;案件辦理情況重點公開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案件辦理數量;品質考核結果重點公開案件品質同行評估結果,包括案件品質評估等次、承辦機構名稱、案件承辦人員姓名等。信息公開的途徑是司法局網站、律協官網、微信公眾號等網際網路渠道。

  三、文件具體何時開始實施?

  該文件自2023年8月3日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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