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作用是《北京市知識産權強國示範城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規劃》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落實《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推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權下放,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制定了《北京市知識産權局關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對實踐中面臨的一些新問題進行明確,細化專利行政裁決程式,不斷提高我市行政裁決規範化水準。
二、文件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等辦案依據的基礎上,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實踐,對辦案程式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三、文件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規定》共計52條,分為四個章節,包括立案審查、處理程式、其他程式問題和附則。其中:立案審查部分共計15條,針對立案審查內容進行具體解釋,重點條文主要涉及當事人、管轄、行政裁決與人民調解銜接等內容;處理程式
部分共計26條,針對立案後處理程式事項進行規定,重點條文主要包括追加當事人、逾期舉證、技術調查官、司法確認等;其他程式問題部分共計9條,針對立案後其他處理程式進行規定,重點條文包括涉外當事人延期提交公證認證手續、送達、扣除審限、裁決公開等;附則2條,明確《規定》中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