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經國家醫保局審核,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目標任務
支援本市醫療技術創新發展,新增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涉及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是新增“人磷酸化tau-181蛋白檢測”等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公立醫療機構按要求制定試行價格,並向市醫保局備案。
二是要求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範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範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三是要求認真做好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對於高於備案價格收費以及收取未列明費用等損害患者權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是明確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