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3〕14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支援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現就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增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附件),由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綜合成本測算結果、與技術難度、風險程度相近的項目比價關係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試行價格,並按程式向市醫保局備案。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範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範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要認真做好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對於高於備案價格收費以及收取未列明費用等損害患者權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