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允許生産有機溶劑型塗料、膠粘劑産品嗎?
生産有機溶劑型塗料、膠粘劑産品污染較大,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本市禁止生産有機溶劑型塗料、膠粘劑産品。
二、本市單位生産,擬銷往外埠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産品,也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嗎?
本市生産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産品,無論擬銷往何地,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都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要求。
三、生産單位不具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檢驗能力怎麼辦?
不具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檢驗能力和條件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生産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産品品質檢驗機構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對投入銷售的産品進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産品應在最小銷售包裝標誌、産品説明書上明示執行該標準並出具産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銷售。
四、外埠企業生産,擬在京銷售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産品,需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嗎?
外埠企業生産,擬在京銷售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産品,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要求。
五、銷售單位如何進行執行進貨檢查驗收?
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銷售單位應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産品品質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及相關産品標準的檢驗合格證明,建立進貨臺賬並保存進貨憑證,如實記錄産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相關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
六、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所稱的“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包括哪些産品?什麼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答:DB11/ 1983—2022地方標準所稱的“建築類塗料”是指用於建築物,構築物中橋梁和護欄,起保護、裝飾作用的塗料;包括墻面塗料、防水塗料、地坪塗料、建築防腐塗料與防火塗料。“建築類膠粘劑”是指用於建築物,構築物中橋梁和護欄,通過粘合作用,使被粘物結合在一起的膠粘劑;包括溶劑型膠粘劑、水基型膠粘劑與本體型膠粘劑。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測得的單位體積或品質塗料或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