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報市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版《北京市定價目錄》,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定價目錄(2018年版)》同步廢止。
修訂後的《北京市定價目錄》保留了13種(類)共35項定價項目。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鞏固改革成果。結合市場化改革進程,放開再生水、醫療廢物收運環節及其他危險廢物收運處置全環節政府定價,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資源節約利用。二是調整定價部門。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文件要求和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對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理收費、醫療廢物處置收費、養老服務等項目的定價部門做了相應調整。
此次修訂主要是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和定價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要求,有利於促進政府定價的規範化、法治化和清單化,有利於構建適應高品質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下一步,對於政府定價項目,市相關部門將嚴格依法治價,持續規範政府定價行為,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於放開項目,堅持放管結合,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同步配套建立政府、協會、企業多方聯動保障機制,確保市場價格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