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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2023年北京市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3-09-25 17:14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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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強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申報2023年北京市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支援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四個支援方向,具體內容如下:

  1.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規範建設及轉型升級。提高農産品批發市場儲存、加工、分揀等配套服務能力,通過鼓勵企業建設或升級改造公共冷庫、中央廚房、交易大廳、交易設施、分揀加工場所及配送中心等,完善相關設備,進一步提升凈菜上市和農産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

  2.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生産加工、倉儲設施、配送中心和末端節點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加工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支援建立前置倉,利用連鎖超市門店、便利店、社區菜店等,提供“最後一公里”配送服務等。

  3.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信息化水準。支援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改造,提升數字化監測能力。支援本市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數據化管控模式參與生産和流通。鼓勵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産品電子化交易,建立産銷對接平臺,暢通上下游流通渠道。

  4.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在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線上管理、自動分揀、資訊追溯等環節的應用,支援冷鏈物流及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進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鏈物流標準化水準。

  以上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不得用於徵地拆遷項目,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人員經費以及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哪些主體可以申報?

  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支援方向的單位,可自主申報。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受北京市“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災害影響較為嚴重區域的項目。

  三、申報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支援方向。

  2.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行政區域,建設內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為主。

  3.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後,完工時間應在2023年9月30日前。該完工時間之後的項目,納入滾動申報、上報項目管理。

  4.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6.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信用懲戒的;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諮詢電話:010-5557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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