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調字〔202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3〕2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9號)》《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京商調字〔2023〕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23年北京市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推進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主要聚焦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中的現有佈局和設施條件、市場方管理能力和批發端信息化水準、經營秩序和環境、冷鏈流通和物流水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短板,發揮以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為主導,社區菜市場、連鎖超市和菜店為基礎,線上下單、宅配到門等多種業態為補充的流通保供作用,帶動流通保供體系整體提升。引導支援的主要方向包括: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規範建設及轉型升級、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信息化水準、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具體內容如下:
(一)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規範建設及轉型升級。提高農産品批發市場儲存、加工、分揀等配套服務能力,支援批發市場內冷鏈物流設施、裝備、技術改造升級,通過鼓勵企業建設或升級改造公共冷庫、中央廚房、交易大廳、交易設施、分揀加工場所及配送中心等,完善檢測、檢驗、安全、衛生、防疫、防汛、信息化等設備,進一步提升凈菜上市和農産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二)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生産加工、倉儲設施、配送中心和末端節點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提升倉儲物流、加工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支援建立前置倉,鼓勵利用連鎖超市門店、便利店、社區菜店等資源,提供“最後一公里”配送服務等。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三)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信息化水準。支援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改造,提升數字化監測能力,及時掌握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量價情況。支援本市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數據化管控模式參與生産和流通,提升生活必需品生産、加工、倉儲、配送等環節信息化水準。鼓勵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産品電子化交易,建立産銷對接平臺,暢通上下游流通渠道。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四)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在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線上管理、自動分揀、資訊追溯等環節的應用,支援冷鏈物流及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進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鏈物流標準化水準,增強冷鏈流通倉儲、運輸及配送能力。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徵地拆遷項目,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人員經費以及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支援方向的單位,享有自主申報資格。
(二)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行政區域,建設內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受北京市“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災害影響較為嚴重區域的項目。
(三)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後,完工時間應在2023年9月30日前。該完工時間之後的項目,納入滾動申報、上報項目管理。
(四)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五)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六)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信用懲戒的;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支援方式及標準
(一)資金支援方式為財政補助,按照區級初審、市級複審、第三方評審、聯合驗收、公示等步驟進行資金支付。
(二)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公共服務類項目除外)。
四、申報材料清單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及相關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中標結果、正式合同、會計憑證(包括後附單據)、發票、企業內部支付審核表、銀行回單等。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申報情況表。
(五)項目單位簡介。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
(六)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納稅申報表。
(七)項目建設方案。包括項目名稱、建設方向、建設性質(新建或改建)、實施建設地址、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申報時已完成建設內容和投資情況,下一步項目計劃建設主要內容及投資概算情況、預期取得的成效、建設約束性指標建設成效。
(八)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
(九)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列出目錄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同一項目的申報材料電子版一併打包報送並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發生地,按照本年度項目徵集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向屬地區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請資料。跨區同時建設多個項目的,可由一個申報主體統一向市商務局申報。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結合本區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發展現狀和規劃,對申報項目按照擇優原則予以推薦上報,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六、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援。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區商務部門收到項目申報應及時審核上報,最晚於2023年10月13日前匯總上報。同一主體跨區建設多個項目的,可直接向市商務局申報,最晚於2023年10月13日前申報。2023年度項目完工時間在9月30日之後的,可每月滾動申報、上報,最晚於2024年3月31日前上報。
七、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初審單位要做好項目摸底,建立項目儲備庫,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自獲得支援資金之日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如有違反,原則上應退回相應支援資金。
(四)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
- 附件1: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表匯總表(樣表)各區商務部門填寫
- 附件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 初審情況匯總表(樣表)各區商務部門填寫
- 附件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表(樣表)各申報企業填寫
- 附件4: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書(樣表)申報企業填寫
- 附件5: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 已發生費用明細表(樣表)申報企業填寫
- 附件6: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申報 承諾書(樣書)申報企業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