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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北京市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相關房建類項目實施和審批辦理程式的意見 (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3-08-11 15:03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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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高效有序有力推動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優化北京市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相關房建類項目實施和審批辦理程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實主題教育要求,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實施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針對我市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相關房建類項目實施審批工作,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梳理借鑒近年來國家及其他省市相關法規政策及經驗做法,深入了解受自然災害影響嚴重地區迫切訴求,研究制定本《意見》。

  二、《意見》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意見》堅持人民至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聚焦受災群眾住房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統籌考慮恢復重建工作特殊需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科學合理優化簡化辦理程式,實施後將儘快形成一批案例,示範帶動受影響地區加快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保障北京高品質發展。

  三、《意見》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意見》主要適用於門頭溝區、房山區全域及昌平區流村鎮受到自然災害損毀,且經屬地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納入恢復重建清單的相關房建類項目。其他各區(區域)符合上述條件的相關房建類項目可參照執行。

  四、《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規範臨時避險安置住房審批,明確選址後先行用地,同步並聯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開展施工圖設計審查,支援項目立即實施;臨時避險結束後恢復用地原狀並交還所有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實質性簡化手續辦理。

  二是推動村民安置住房建設,允許涉及上位規划動態維護、戰略留白用地置換等規劃銜接工作與實施審批手續同步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前按程式完成,大幅壓縮審批時間約半年;積極爭取政策支援,允許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六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是優化房建類公共服務設施重建程式,嚴格實施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方案的,經校核符合現行規範標準,不再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按原規劃指標優化方案的,參照告知承諾制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加快恢復公共服務設施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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