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規範和加強基於“風險+信用”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效能,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高品質發展,在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方案》《北京市行業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參考指南》《北京市關於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等法規和文件要求,按照構建“6+4”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實際,起草了《辦法》。
《辦法》施行後,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文旅發〔2020〕451號)同時廢止。
二、起草過程
(一)調研階段。2022年1月,啟動《辦法》調研工作,收集整理了相關政策法規及文件資料,與法制處等相關部門有關同志就制定《辦法》進行溝通協調。
(二)起草階段。2022年2月,開始組織起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一處經過多輪修改,3月份形成《辦法》(初稿),並經處務會集體研究討論,完成《辦法》(徵求意見稿)。
(三)徵求意見階段。2022年3月至10月,分別徵求了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北京網路文化協會、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以及業內專家和市場主體意見。並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月通過局官網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最終形成《辦法》(審議稿)。
(四)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階段。2023年2月,市文旅局召開局長辦公會,對《辦法》(審議稿)進行集體研究審議,會議審議通過,《辦法》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正式下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21條,分為總則、風險評估和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監管、權益保護、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6條,介紹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適用範圍、概念定義、工作原則、資訊發佈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風險評估和信用評價共6條,明確了風險評估、風險分類、信用評價、信用分級、綜合評價、告知和預警。
第三章分級分類監管共4條,明確了差異化精準監管、獎懲措施、納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和聯合獎懲。
第四章權益保護共2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對其風險和公共信用資訊的異議申訴和信用修復機制。
第五章附則共3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的相關法律責任、《辦法》的解釋主體及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