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推進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監管,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能,按照《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北京市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工作方案》《北京市關於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起草過程
(一)調研階段。2022年1月,啟動《制度》調研工作,收集整理了相關政策法規及文件資料,與法制處等相關部門有關同志就制定《制度》進行溝通協調。
(二)起草階段。2022年2月,開始組織起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一處經過多輪修改,3月份形成《制度》(初稿),並經處務會集體研究討論,完成《制度》(徵求意見稿)。
(三)徵求意見階段。2022年3月至10月,分別徵求了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北京網路文化協會、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以及業內專家和市場主體意見。並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制度》(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月通過局官網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最終形成《制度》(審議稿)。
(四)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階段。2023年2月,市文旅局召開局長辦公會,對《制度》(審議稿)進行集體研究審議,會議審議通過,《制度》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正式下發。
三、主要內容
《制度》共3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明確了樹立以風險防控為核心的監管理念,構建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和防範全流程動態風險管理機制,形成事前審批、事中事後監管連貫統一的風險管理。
第二章為統籌推進四級風險評級。根據文化和旅游市場實際,綜合考慮行業特點、規模、區域位置等客觀因素,按照四級風險分類等級,制定風險分類標準和風險管理規範。
構建行業風險分類指標體系、計算監管對象風險分類評價結果、確定風險等級判定標準。
第三章為實施風險管理。明確加強風險預防和化解、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實行風險控制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