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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2-24
  5. [成文日期] 2023-02-24
  6. [發文字號] 京文旅發〔2023〕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2期(總第802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監管工作制度(暫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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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發〔2023〕21號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

  現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監管工作制度(暫行)》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4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監管工作制度(暫行)

  為推進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監管,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能,按照《北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北京市創新和加強事中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工作方案》《北京市關於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北京市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創新和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過程監管,構建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全面推進我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分類管理工作。

  樹立以風險防控為核心的監管理念,構建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和防範全流程動態風險管理機制,形成事前審批、事中事後監管連貫統一的風險管理。按照我市監管實際和行業特點,科學構建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根據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力量,提升監管效能,實現精準監管、高效監管和智慧監管。

  二、統籌推進四級風險分類

  根據文化和旅游市場實際,綜合考慮行業特點、規模、區域位置等客觀因素,按照四級風險分類等級,制定風險分類標準和風險管理規範。

  (一)構建行業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依據風險監管和監測採集的資訊,圍繞客觀因素構建風險指標體系,從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服務風險三個維度制定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確定分類方法,實施風險監管。風險分類指標項實行動態管理,將持續優化迭代。風險分類指標項參考如下,並根據不同監管對象採用不同的風險分類指標項組合:

風險分類指標項

風險分類指標項

  注:指標屬性説明(參考《北京市通用型企業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及説明》第一版)。

  (1)正向指標,指標值越大風險越低。例如:員工數量,一般而言,企業員工數量越多企業越穩定,風險概率越小。

  (2)負向指標,指標值越大風險越高。例如:企業年服務人數,研判企業風險時,此指標數據越高,代表企業風險概率越大。

  (3)適度指標,指標值過大或過小均存在風險。例如:企業註冊資本,過大或者過小都可能存在風險。

  (4)類別指標,指標所屬類別不同風險也不同。例如:經營出境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對企業風險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需要根據不同項目進行風險賦分。

  指標屬性分類是基於樣本數據測算的結果,可根據實際數據情況進行調整。

  (二)計算監管對象風險分類評價結果。文化和旅游行業風險分類採用百分制評分,分別確定監管對象指標項和各指標項的分值權重,按照風險的高低設置不同分值,確定各指標項的得分後,求和得到行業風險分類得分結果。按《北京市關於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北京市通用型企業風險分類指標和評分標準,按行業風險分類得分結果賦權重80%,通用型企業風險得分結果賦權重20%予以折算,作為監管對象的最終風險分類得分結果。

  (三)確定風險等級判定標準。按照風險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參考《北京市關於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定量得出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風險等級。對監管對象風險等級劃分為四個等級,按照由低到高,分為低風險(A類),一般風險(B類),較高風險(C類)和高風險(D類)。風險等級的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風險等級

  三、實施風險管理

  (一)加強風險預防和化解。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開展風險分類,建立四級風險對象名單庫並動態調整,推動相關市場主體自覺加強風險預防和化解。

  (二)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結合風險級別和信用狀況,市、區文化和旅游局以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實施基於“風險+信用”的四級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四級檢查市場主體名單庫,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檢查比例、頻次。對風險低、信用好的市場主體,降低檢查比例和頻次,精簡檢查內容;對風險高、信用差的市場主體,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嚴格實施檢查。

  (三)實行風險控制和處置。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制定風險防範、控制和處置措施,將風險分類管理與行業風險預警、防控有效結合,推動行業風險綜合研判和風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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