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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品質信譽考核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3-03-06 15:27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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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品質信譽考核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旨在更加客觀準確評價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以下簡稱“駕培機構”)經營活動,引導駕培機構提升培訓服務品質和經營管理水準,更好服務社會需求。

  一、修訂必要性

  (一)落實政策法規調整

  2022年3月,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聯合修訂印發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22〕36號);9月,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2號),需要依據上述文件對現行辦法進行修訂。

  (二)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修訂品質信譽考核辦法,進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是落實提高駕培機構培訓品質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適應實際工作需要

  總結近年品質信譽考核工作開展情況,現行考核辦法需要做以下調整:一是考核內容上,隨着行業監管工作的推進落實,駕培機構合規經營方面普遍較好,相應的考核內容和分值佔比應予減少;聚焦駕駛人素質教育,對於培訓和服務品質方面的考核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考核指標上,現有指標存在內容交叉重復、設定過細、表述不準確、計分規則不合理等問題,需要修訂完善。三是考核具體操作上,工作環節需要進一步優化,信息化手段運用不充分。

  二、修訂思路

  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結合本市駕培行業實際,以安全生産為紅線、以規範經營為底線、以提高培訓和服務品質為主線,修訂現行考核辦法,實現考核內容全面覆蓋、重點突出,考核指標及計分規則清晰準確,考核方式簡便易行,考核結果客觀準確並與信用評價做好銜接。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落實法律法規修訂考核內容。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內容,修改辦法表述。

  (二)落實相關工作、結合需要優化考核內容。一是將考核內容整合為安全生産、經營管理、培訓品質、服務品質等4個方面,提高培訓和服務品質、安全生産分值,並提高新取證駕駛員駕駛行為指標分值。二是突出駕培機構安全生産等主體責任,重點考核安全生産責任制、規章制度、機構及人員配備等基礎工作情況,提高生産安全事故指標分值。三是減少經營資質的20項考核內容,加大嚴重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增設“偷漏學時”“亡人事故”“負面事件”作為降級指標。

  (三)依託考核系統完善考核流程。一是取消駕培機構“總結本年度品質信譽情況”和“申請年度考核”環節。二是規範計分標準和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計分標準描述,擴展考核內容覆蓋面,並明確數據來源,提高考核工作可操作性。三是進一步落實動態考核,以日常監管檢查工作為依據,依託系統實現品質信譽檔案情況實時錄入及打分,改變以往年底集中考評的工作慣性;對於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駕培機構及時整改落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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