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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無人配送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範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日期:2023-02-09 14:23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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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作為科技創新中心,積極探索高精尖技術産業發展。無人配送是人工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的重要方向,一直備受關注。順義區、經開區分別於2020年9月、2021年5月啟動了無人配送車運作試點工作。為形成全市統一的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促進無人配送車技術發展,規範無人配送車示範活動,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務局和市郵政管理局聯合製定了《北京市無人配送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過程

  本辦法在總結順義區、經開區無人配送車測試示範工作經驗基礎上,徵求了相關企業意見,徵詢行業內專家意見,最終形成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是《辦法》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無人配送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範等活動。道路測試是以測試無人配送車能力為目的,在指定路段進行的測試活動,道路測試不得開展配送工作,不得收取配送費用;商業示範是指利用無人配送車在指定路段進行的商業配送活動。

  二是規定無人配送車按照市區兩級管理,市級層面制定統一的産品要求、測試規範、車輛編碼規則、搭建統一的監管平臺;各試點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確定轄區內無人配送車數量,選取測試及示範區域和路段,受理測試和示範申請,開展評估論證,製作核發車輛編碼,開展日常監管等。

  三是明確了道路測試主體、商業示範主體、駕駛人、安全專員、測試示範車輛的基本要求。

  四是明確了道路測試申請和商業示範申請流程。申請主體向試點區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試點區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評估;通過並向聯席工作小組備案後,向企業發放測試通知書,核發無人配送車車輛編碼。

  五是規定了道路測試和商業示範日常管理要求。各試點區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通信條件等因素,選取合適的運作區域和路段。

  六是明確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的流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認定和違法處理;試點區管理部門視事故嚴重程度,可採取停止事故車輛活動、限制車輛數量和運作時間、停止全部活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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