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審計專業人員:是指在本市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審計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新舊政策差異和創新特點
與國家改革指導意見相比,《北京市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結合北京實際,創新提出了審計專業人員的分類評價標準和評審代表作制度,細化了業績突出人才參評綠色通道、評價方式、監督檢查等內容,更加突出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主要特點如下:
健全制度體系。一是明確職稱層級,完善專業類別。審計專業人員職業增設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審計師、審計師、高級審計師和正高級審計師。二是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完善評價標準。一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弄虛作假“一票否決制”。二是實行體現審計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按照從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發展研究與實踐三個方向分類評價。三是實行評審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可自主選擇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暢通晉陞渠道。完善高層次人才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對在審計領域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優化評價機制。一是實行“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政府指導監管”社會化職稱評價。二是優化評價服務方式,完善評審工作流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證書查驗等一體化服務。三是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建立評審專家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公平、公正。四是強化評審監督,堅持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管理。
三、會簽單位職責
市審計局負責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審計系列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作為評審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價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適應新時代審計現代化改革需求,經過專家論證、意見徵集、合法性審查,形成了《北京市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五、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制定本辦法,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完善審計體制和審計事業發展總體要求,遵循審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科學化、規範化的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機制,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審計專業人員,建設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人才隊伍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審計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審計專業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審計師、審計師、高級審計師和正高級審計師。
八、審計專業人員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審計專業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審計法律法規,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準;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具體學歷、經歷、業績、成果等見相關附件。
九、審計專業人員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價的?
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審計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初級、中級審計專業人員,注重考察專業基礎和實務能力;對高級審計專業人員,注重考察業績水準和業務引領作用。對從事國家審計人員,建立健全專業能力標準評價體系,注重評價其工作業績、政策水準和專業能力;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員,包括從事內部稽核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的審計人員,突出評價其職業判斷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將通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作為專業能力評價的參考。
十、審計專業人員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將審計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高級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審計報告、審計方案等業務資料,審計工作制度、專利證書等;理論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審計理論文章、調研報告、科研課題、著作教材、審計案例等。
十一、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構負責?
本市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由市審計局負責,具體聯繫電話63358057,網址sjj.beijing.gov.cn。
具體情況以每年發佈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中確定的評審服務機構、聯繫電話、聯繫人為準。
十二、申報職稱評價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