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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2023年1月修訂)政策解讀

日期:2023-02-21 17:13    來源: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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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衛生健康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依法、合理實施行政處罰,指導一線執法人員做好監督執法工作,我處組織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對《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以下簡稱《裁量細則》)進行修訂。

  一、修訂背景和目的

  2022年4月7日,國務院公佈第752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的修改,北京市司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進行處罰”相關職權的調整。

  針對上法規及職權調整,我委組織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對《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原則

  一是堅持合法性原則。在法律適用上,嚴格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在《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設定的處罰種類和裁量許可權框架內,以法律規定作為制定裁量合法性前提;二是堅持實用性原則。此次《裁量細則》的修訂,綜合考慮了裁量分階因素,違法行為能具體可量化指標的,則對違法行為進行分解,增強了合理性和實操性。三是堅持有序銜接原則。本次修訂工作延續了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印發的《裁量細則》使用的分檔用語。

  三、修訂過程

  (一)起草階段(2022年7至8月):我處會同市衛生健康監督所,按照現行的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根據我委行政處罰職權,在充分聽取一線執法人員意見基礎上,對原相關行政處罰細則進行梳理,起草完成了《裁量細則》(徵求意見稿)。

  (二)徵求意見修訂階段(2022年9月):下發通知,向各區衛生健康委和委內相關處室徵求意見。共徵求到修改意見1條(平谷區衛生健康委),經研究未採納。

  (三)合法性審核(2022年9月):按照《北京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報法制處進行了合法性審核。

  四、修訂主要內容

  一、對《裁量細則》中職權編碼為C2823200、C2823300、C2823400、C2823600、C2885700、C2815900、C2867200的項目對應裁量細則予以修改,其中修改細則18項、新增細則3項。

  二、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在醫療衛生專業中增設職權1項:C2896100,對應該職權新增裁量細則3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托育機構中專業中增設職權1項:C2896200,對應該職權新增裁量細則1項(該職權不劃分裁量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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