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起草背景和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內容等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文化和旅游部關於印發<文化和旅游統計管理辦法>的通知》;落實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規範文化和旅游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局領導指示,研究起草了《辦法》(審議稿)。
二、起草過程
(一)調研階段。2022年5月,啟動《辦法》調研工作,收集整理了相關政策法規及文件資料,與文化和旅游部財務司、北京市統計局有關同志就制定《辦法》進行了溝通協調,聽取了部分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統計工作的同志意見,以及法制處和宣傳中心負責同志的意見建議。
(二)起草階段。2022年6月,開始組織起草,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室經過5次修改,7月份形成《辦法》(初稿),並經處務會集體研究討論,完成《辦法》(徵求意見稿)。
(三)徵求意見階段。2022年7月至8月,分別徵求了文化和旅游部財務司、市統計局、部分基層調查單位以及業內專家意見,9月徵求了相關處室和局屬單位、各區文旅局的意見。11月通過公平性審查,並徵求了市文旅局各位局領導意見。並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辦法》(審議稿)。
(四)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階段。2023年1月9日,市文旅局召開局長辦公會,對《辦法》(審議稿)進行集體研究審議,與會各方一致通過,《辦法》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正式下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34條,分為總則、統計管理組織體系及職責、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管理和對外使用、統計監督檢查、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4條,介紹了制定《辦法》的背景和依據,明確了文化旅游統計工作的目的、基本任務及經費保障措施。
第二章“統計管理組織體系及職責”共7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統計的管理體系、組織架構、以及研究室、相關處室(單位)、各區文旅局、基層填報單位及填報人員的職責。
第三章“統計調查管理”共10條,明確了調查制度的制訂、統計調查的申報內容、以及調查過程的組織管理等。
第四章“統計資料管理和對外使用”共4條,明確了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範管理數據資料,依規對外公佈、使用數據資料。
第五章“統計監督檢查”共6條,明確了開展監督檢查、檢查的範圍和內容,規定了監督檢查的工作方式,以及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共3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及實施日期。
研究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