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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解讀

日期:2023-01-17 09:15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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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進一步深化經開區促融資獎勵政策,加大對企業上市的支援力度,促進更多優質企業上市發展,打造“亦莊上市服務基地”品牌,根據“儲備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掛牌)一批”工作思路,構建全方位、全週期企業上市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服務,鼓勵企業將上市募集資金更多投向區內,推動經開區高精尖産業高品質發展,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2.《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適用範圍是誰?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亦莊新城(約225平方公里)範圍內依法進行註冊、納稅、入統,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功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至徵集期或申報期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本辦法所稱上市包括境內、境外。境內上市指在大陸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企業。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香港、台灣、納斯達克等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3.《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支援範圍是什麼?

  一是企業上市獎勵,降低企業上市成本。支援企業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分階段或根據企業自身意願一次性給予資金獎勵。支援企業境外上市,企業可獲得一次性專項獎勵資金。支援境外上市企業回歸境內A股上市,對在境外上市後又成功在境內A股上市的企業,可再獲得一次性專項獎勵資金。

  二是上市企業遷入獎勵,吸引京外上市企業入區發展。比照區內企業上市獎勵標準,給予將註冊地、納稅地遷至經開區的京外上市企業相同獎勵。由京內其他區遷入我區,根據已在其他區取得的獎勵情況統籌考慮。

  三是企業上市改制獎勵,針對上市企業個人股東給予獎勵,提高企業上市積極性。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因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地方經濟貢獻的,上市後按照産生區域經濟貢獻中經開區地方財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四是持股平臺獎勵,針對上市企業持股平臺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將持股平臺設立或遷入區內。對隸屬於區內上市企業的持股平臺,因企業上市發生“減持、並購、重組”等事項而為其員工(合夥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年度合計達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産生區域經濟貢獻中經開區地方財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4.本政策有什麼申報要求?

  (一)對經開區産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專項支援。

  (二)本政策涉及的各條款,同時符合本政策規定的支援條件及經開區其他專項支援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支援。本政策獎勵包含市區兩級補助總額,區內企業無需另申請市級上市獎勵。

  (三)對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融資政策獎勵資金實施細則》中已兌現部分上市獎勵的企業,按此政策標準補足。

  (四)獲得獎勵資金産生的稅收支出由支援對象依法自行承擔。

  (五)本政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5.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麼?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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