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就業幫扶工作,對企業招用脫貧人口,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出臺目的
對招用對口地區脫貧人口穩定就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促進脫貧人口在京穩定就業。
三、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對口地區是指與本市建立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協作關係的對口地區。脫貧人口是指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的登記備案人員。
四、主要內容及創新特點
1.申請條件是什麼?
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企業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二是申請前,企業未通過該脫貧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申請時,企業未與該脫貧人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已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36個月且未退繳。三是企業未被列入違法失信名單。
2.補貼標準是什麼?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滿半年或一年的可於次月起90日內提出首次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准予以補貼。
3.資金來源是什麼?
脫貧人口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4.其他説明
企業通過該脫貧人口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任何企業不得再以該脫貧人口享受本政策。
五、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不具備線上申請條件的企業,可到註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部門提交申請。
六、執行標準
本通知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七、工作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經辦審批和資金撥付,市財政局負責資金劃撥。
八、關鍵詞解釋
脫貧人口是指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的登記備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