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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情況的説明

日期:2022-10-10 00:00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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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宣佈廢止和失效文件共30個,主要理由是已被新規定替代或涵蓋、與現行法規文件規定不一致、已不適應當前工作等。其中涉及價格類文件21件,相關價格類文件廢止或宣佈失效後,在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出臺具體落實措施前,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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