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法治統一和規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經認真清理,並商有關部門同意,我委確定對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等30個件文件予以廢止和宣佈失效,現將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目錄予以公佈。已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0月10日
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目錄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法治統一和規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經認真清理,並商有關部門同意,我委確定對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等30個件文件予以廢止和宣佈失效,現將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目錄予以公佈。已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0月10日
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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