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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品質提升項目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日期:2022-06-06 13:0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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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消費環境,打造全市消費集聚地,促進本市消費穩定增長,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品質提升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指南》出臺背景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以及《北京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11月30日召開的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調度會精神,加快推動全市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品質提升,擴大消費有效供給。

  二、《指南》支援方向及內容

  (一)支援商業主體改造提升

  支援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域內的商業主體(指本市具有一定規模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專賣店等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商業主體”)進行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

  (二)支援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

  支援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臺,包括數據中心和智慧設施〔。數據中心和智慧設施體系包括自建網路設施、智慧感知、計算存儲、智慧終端、智慧運維等設施。〕、數據共用〔。數據共用體系包括數據交換和共用平臺、數據介面和通用標準等。〕、智慧安防〔。智慧安防體系包括在主要出入口、核心公共區域內配備視頻監控系統等。〕三大體系設施建設及軟硬體設備購置。

  三、《指南》支援條件

  (一)申報主體的營業面積:購物中心、百貨店5000平方米(含)以上,專業專賣店2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報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商業主體改造提升,購物中心、百貨店在1000萬元以上,專業專賣店在100萬元以上;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在200萬元以上。

  (三)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升級改造後,經營穩定,業績良好,日均客流量、銷售額等主要經營業績高於升級改造前。

  (四)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一是商業主體改造提升和數字化建設不得重復享受,如企業同時符合政策中兩個支援方向,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申報;二是企業集團統一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臺多家門店使用時,由企業集團申報,其他門店不得重復申報。

  (五)項目實施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四、《指南》支援標準

  (一)支援商業主體改造提升。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4.35%。單個項目支援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援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支援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指南》執行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項目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聯繫人:規劃建設處 孫健、楊凌;聯繫電話:55579393、55579595)

  註釋1:數據中心和智慧設施體系包括自建網路設施、智慧感知、計算存儲、智慧終端、智慧運維等設施。

  註釋2:數據共用體系包括數據交換和共用平臺、數據介面和通用標準等。

  註釋3:智慧安防體系包括在主要出入口、核心公共區域內配備視頻監控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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