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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日期:2022-06-06 11:25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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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背景

  促進本市生活性服務業轉型升級發展,支援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産、穩定經營,市商務局向社會公開發佈《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徵集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儲備項目。

  二、主要內容

  《指南》主要包括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便民服務設施及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促進連鎖超市等發展項目等方向。在延續往年整體支援方向、保持政策連續性基礎上,明確了支援方向和內容、支援條件、支援標準、最低經營期限、申報時限等內容。

  《指南》附件包含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補助標準、便民早餐網點建設指引、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指引,明確了相關項目支援條件和支援標準。

  三、支援標準和要求

  1.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享受租金支援的項目,租金核定標準上限為6元/㎡/日,每個項目總支援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新建項目應滿足增量發展要求。

  3.除中央廚房項目、新建社區菜市場和已建成社區菜市場的升級改造項目外,其他新建項目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至少已有5家(連鎖藥店為10家)直營門店或設施(含新建),之後符合條件的新建門店或設施可享受資金支援。

  4.新建項目要求證照齊全或按規定進行備案。其中,新建便民網點、連鎖直營餐廳、咖啡館等項目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相應證照(老店增加營業項目換發新證不在支援範圍)。新建前置倉、智慧取餐櫃、智慧快件箱等便民服務設施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進行備案。新建蔬菜直通車項目時間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服務社區。“綠色餐飲”、中央廚房項目建設時間要求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5.除統一要求提交的申報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便民服務設施及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應提交直營網點(設施)明細表,及其他佐證“增量發展”的相關材料。申請租金支援項目還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銀行轉賬憑證及發票(其中房屋産權自有的網點項目需提交房屋産權證明、房屋購買合同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原件待查。蔬菜直通車項目還應提交設施明細表、服務社區明細表及與有關部門備案、簽訂的服務協議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原件待查。

  四、《指南》執行時間

  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便民服務設施及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應及時完成項目初審,於2022年11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匯總報至市商務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他項目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蔬菜零售(社區菜店、生鮮超市)、蔬菜直通車、智慧快件箱項目聯繫人:生活服務業處 張爽; 聯繫電話:55579588;

  便利店(社區超市)項目聯繫人:生活服務業處 姚誠; 聯繫電話:55579753;

  便民早餐、智慧取餐櫃、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聯繫人:生活服務業處 王會俊、高婧妍; 聯繫電話:55579417、55579329;

  藥店項目聯繫人:生活服務業處 齊國清;聯繫電話:55579322;

  前置倉項目聯繫人:生活服務業處 欒一飛;聯繫電話:55579456;

  菜市場項目聯繫人:市場建設處 楊鵬;聯繫電話:55579573;

  促進連鎖超市等發展項目聯繫人:流通發展處 魏新宇;聯繫電話:5557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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