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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版北京市新增産業禁限目錄正式印發

日期:2022-03-14 17:28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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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從源頭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助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高品質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進行了修訂,經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近日,市政府正式印發了《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

  《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于2014年7月發佈實施,2015年、2018年先後進行了兩次修訂,本輪為第三次修訂完善。《目錄》是北京治理“大城市病”、促進減量提質、推動集約高效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新版城市總體規劃)等政策文件均要求嚴格執行《目錄》。

  《目錄》不是要限制發展,而是為了“瘦身健體”,推動首都實現高品質發展。《目錄》旨在從源頭上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與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製造和污染企業等存量調整措施緊密結合,共同助力北京轉型發展,不斷優化提升首都功能。《目錄》嚴守新增産業和功能底線,與《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的指導意見》等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政策文件一道打出“組合拳”,著力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共同形成北京市指導産業發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目錄》執行成效顯著

  《目錄》實施七年多來,對於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減量提質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顯

  《目錄》實施以來不予辦理新設立或變更登記業務累計近2.4萬件。從嚴調控的採礦、製造、農林牧漁、批發零售業能源消費總量持續下降,佔比從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助力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在嚴守功能底線的同時,為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打開了更大空間

  科技、商務、文化、資訊等高精尖産業新設市場主體持續增加,佔比從2013年的40%上升至2021年的62%;高技術産業快速發展,增加值佔比由2013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7%,為發展現代産業體系增添了新動力。

  區域差異化定位更為明晰

  新設市場主體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區産業投資與功能定位更趨匹配,空間佈局進一步優化。


《目錄》修訂的主要考慮

  1.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優化提升首都功能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嚴格遵守《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新版城市總體規劃、核心區控規等相關規定,把握好“舍”與“得”的關係,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

  2.堅守初衷 嚴守功能底線

  在堅定不移疏解退出一般性製造業、區域性專業市場和物流中心等非首都功能的同時,鞏固成效,保持定力,從源頭上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把好産業準入關。

  3.堅持問題導向 加強精細化管理

  針對執行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目錄》進行修訂。強化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差異化管理,圍繞生態環保、城市運作保障、高精尖項目落地等領域進行優化完善,在發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産業上更加精準。


《目錄》修訂的主要內容

  錨定“雙碳”目標,強化生態環保

  助力北京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引導新增産業和功能發展更加綠色低碳、生態環保。全市層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發電、燃氣熱電聯産調整為禁止新增火力發電、熱電聯産(保障城市應急備用、調峰和基本運作除外)。

  關注民生便利,對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産、生活性服務業予以支援

  適應傳統商圈改造、新業態發展和便民服務需求,對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餐飲業措施進行調整。為方便市民收寄快遞,進一步細化快遞服務業措施,對智慧快件箱和快遞服務站運營企業予以支援。此外,結合疫情防控等應急保障需要,進一步明確《目錄》不適用於“應急保障項目”。

  加強産業引導,助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目錄》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繼續嚴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實現“雙碳”目標的一般性製造業。同時,銜接落實支援高精尖産業發展系列規劃政策,引導産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生産性服務業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如製造業相關措施中,增加對氫能、智慧網聯和新能源汽車配套製造等細分支援。對數據中心的管理,不再單純依據PUE值,而是綜合考量業務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導數據中心分區分類梯度佈局、統籌發展。

  落實核心區控規等要求,進一步突出分區域差異化管理

  根據新版城市總體規劃提出的城市空間結構,以及核心區控規、城市副中心控規和分區規劃等相關要求,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分區域差異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礎上(“1”指適用於全市範圍的基礎措施,“4”分別適用於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適用於全市範圍的基礎措施,“5”分別適用於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進一步體現分區域梯度發展和承接。將核心區單列,在沿用《目錄》(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礎上,強化對電力生産、道路運輸等行業的管理措施,促進核心區提升環境品質,建設政務環境優良、人居環境一流的首善之區。

  利企便民,健全完善《目錄》執行機制

  進一步明晰職責,落細落實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做好總結交流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成員單位依職責負責相關條目的解釋、提出修訂建議,根據需要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等,促進市場主體準確理解和有效執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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