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健康公民的獻血年齡上限由55周歲放寬至60周歲,在獻血者本人可享受終身免費用血的基礎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都可以終身享受與獻血量等量的免費臨床用血。2021年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獻血條例》,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出於對獻血者身體健康的考慮,同時滿足部分長期、固定獻血者的獻血願望,條例提高了公民自願獻血的年齡上限,規定,本市在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個人自願獻血的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既往無獻血反應、多次獻血的健康個人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鼓勵個人多次、定期獻血以及捐獻血液成分。同時,要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每年應當至少開展一次獻血動員組織活動。
條例規定,個人臨床用血時只交付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成本費用。為給予獻血者更多優待,在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的基礎上,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取消了過去“十年內享受減免”的時間限制,也可享受終身免費的等量臨床用血。
此外,除了可以享受保險、誤餐和交通等適當補貼外,對獻血者的激勵力度進一步加大,多次獻血還可獲榮譽徽章。條例規定,本市對獻血者和團體獻血單位予以褒揚。獻血工作機構在徵得其同意後,可公佈獻血光榮榜,公示獻血資訊。對在本市多次獻血和積極參與獻血志願服務的個人,授予無償獻血榮譽徽章,並可以舉薦參加先進人物的評選。同時鼓勵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公園、景區等的經營管理單位對在本市獻血的個人給予優待。
血站作為公益性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等工作。條例要求,血站及其設置的採血點的建設應當符合統一標準和規範。對獻血人數較多的團體獻血單位,血站應當提供到府採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