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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類分級執法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解讀

日期:2021-09-15 16:17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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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該規定的背景和目的?

  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兩年,在立法層面,制定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政策方面,制定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上述法規和政策文件對規範執法監管環境、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具體措施和更高要求。

  為適應當前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持續促進本市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科學、高效履職,提升執法精細化、精準化、智慧化、規範化水準,更好服務營商環境,市城管執法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類分級執法工作管理規定(試行)》,重點圍繞健全執法事項分類和執法對象分級兩項工作機制,並對應不同類別和不同級別執法對象,確定和實施差異化的執法措施,以更好優化執法檢查方式,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二、規定是怎樣實施分類和分級的?

  一是對執法事項實施分類。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結合執法對象發生違法行為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區分不同業態、不同執法事項,分類建立一般執法清單和重點執法清單。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領域的業態、執法事項列入重點執法清單;其他業態、執法事項列入一般執法清單。對涉及重點執法事項的執法對象,合理確定完成執法全覆蓋的周期,依法依規實行執法全覆蓋,並可以根據季節因素、違法行為發生規律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涉及一般執法事項的執法對象,原則上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實施檢查,能夠通過非現場完成檢查的,探索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手段,推動非現場執法,實施電子證據收集。

  二是對執法對象實施分級。考量違法行為性質、危害後果、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執法結果等因素,對執法對象進行綜合認定,按照A、B、C、D四級進行臺賬管理,實施差異化執法措施。針對一般執法對象,根據認定結果分別納入A、B、C、D四級臺賬;針對重點執法對象,根據認定結果分別納入B、C、D三級臺賬。A級實施減量執法,B級實施常規執法,C級實施增量執法,D級應當在C級執法措施基礎之上再加大檢查頻次。同時,針對A、B、C、D四級執法對象,原則上分別按照每半年、季度、月、半月開展執法檢查或雙隨機抽查,並對應實施差異化執法措施。

  三、如何依託科技支撐助力分類分級執法工作?

  為推動科技賦能、提高效率,將依託市城管執法局正在搭建的綜合執法大數據平臺,填錄、匯集本系統內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執法資訊,作為分級認定的依據。同時,也將通過綜合執法大數據平臺逐步實現初始分級認定、動態調整級別、對象標注標識、數據匯總分析等多重功能,從而促進提升城管執法的智慧化、精細化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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