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發佈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和優化服務環境要求,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解民憂、慰民心,公積金管理中心持續精簡服務流程,對單位繳款業務、個人高頻提取業務及異地轉移業務進一步優化規範,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涉及的業務優化內容有哪些?
擴大了託收日選擇範圍,增加了同套房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網上辦理渠道,實現了賬戶封存滿半年以上非本市戶籍人員離職銷戶提取網上辦結。
三、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託收日較之前有何優化?
選擇委託收款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原來只可在每月的1-28日之間選擇任一日作為託收日。現在單位可在1-31日之間任意選擇。若託收當月無30或31日,則在當月的最後一日託收住房公積金,選擇的託收日不變。請各單位保持託收銀行賬戶資金充足,避免託收失敗。
例如:單位選擇每月31日作為住房公積金的託收日,那麼2月住房公積金託收時間為2月28日(當年2月最後一天即為28日),3月住房公積金託收時間仍為3月31日。
四、什麼是約定提取?哪些渠道可以辦理約定提取?
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職工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購房或租房提取業務,希望今後繼續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本人公積金賬戶餘額自動轉入本人的公積金用卡賬戶,與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提取日期、提取週期和收款銀行賬戶進行的約定。
其中約定提取日期由個人任意選擇;約定提取收款銀行賬戶即為本人的公積金用卡賬戶,可在10家合作銀行中任意選擇,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卡;約定提取週期可選擇三個月、半年或一年。其中無房租房(每月1500元)提取的約定週期固定為三個月。
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可通過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辦理,辦理步驟詳見提取業務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index.html)
五、我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但沒辦理約定提取,可以在網上辦嗎?
職工如已辦理非銷戶提取業務但未辦理約定提取,該提取事項有效且有剩餘提取額度時,可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約定提取管理”辦理約定提取手續。
六、無法實現網上辦結的提取事項,怎麼辦理約定提取?
目前“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及“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三個提取事項暫未實現網上辦結,若想辦理約定提取,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網上申請後,到櫃檯進行材料審核時同時辦理約定提取;二是櫃檯辦理首次提取完成後,個人登錄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約定提取管理”辦理約定提取。下一步,管理中心會積極推動異地資訊核查,逐步擴大提取事項的網辦深度。
七、我已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那麼我的配偶可以在網上申請使用同一套房辦理提取嗎?
職工本人已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配偶可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申請辦理同一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無需前往櫃檯辦理。前提條件為,首先婚姻關係可通過市民政局核驗,或已在我中心繫統綁定婚姻關係,其次該提取事項有剩餘提取額度且未停用。辦理步驟詳見可參見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85/index.html)
例如:1.張先生買了北京A小區的住宅,房價款200萬,截至目前已提取金額30萬,剩餘提取額度為170萬,其配偶王女士也想使用此套房産辦理提取手續。雙方在北京辦理的婚姻登記,則王女士可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選擇“因婚姻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中的“共用配偶提取”,按步驟操作即可。無需再到櫃檯辦理。
2.李先生買了北京B小區的住宅,房價款50萬,截至目前已提取金額45萬,剩餘提取額度為5萬,與配偶劉女士在外地辦理的婚姻登記。現劉女士想使用此套房産辦理提取手續,則需攜帶結婚證原件到櫃檯辦理提取手續。
八、我已辦理共用配偶提取手續,可在網上辦理約定提取嗎?
可以辦理。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選擇已審核通過的提取事項後,點擊“約定提取管理”辦理即可。
九、非本市戶籍人員銷戶提取較之前有何優化?
2021年2月,管理中心通過與公安部門共用戶籍資訊,實現非本市戶籍人員封存3年以上銷戶提取網上辦結。2021年下半年,管理中心持續擴大數據共用範圍,通過住建部共用全國繳存人賬戶資訊。個人公積金賬戶在我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銷戶提取實現網上辦結。辦理步驟詳見可參見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676582/index.html)
十、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哪些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根據住建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規定“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本次文件明確了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時應為繳存狀態,且在北京地區公積金中心連續繳存半年以上。根據住建部《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本次文件明確了職工申請租房提取時,應同時滿足在北京地區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的辦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