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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9-16
  5. [成文日期] 2021-09-16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1〕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9-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47期(總第731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持續優化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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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1〕49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銀行網點、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優化服務環境要求,把民生實事辦好、辦實、辦到位,同時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進一步規範,增強相關領域的風險防控,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擴大託收日選擇範圍

  單位如選擇委託收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託收日可在1-31日間任意選擇。如託收當月沒有所選日期,則託收日即為當月最後一天。

  二、高頻提取業務及事項實現全程網辦

  (一)約定提取實現網上辦結

  1.初次申請提取時辦理約定

  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申請域內購房提取(北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及限價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或租房提取(無房租房1500元/月及提供租房發票)時,可同時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職工可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選擇相應提取事項並將提取資訊填寫完畢後,在“約定提取資訊”欄目選擇約定提取日及週期。提取審核通過、首次資金支付成功後,將根據職工選擇的約定提取週期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其公積金用卡賬戶中。

  2.非首次提取辦理約定

  職工如已辦理購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業務,該提取事項為有效狀態且有剩餘提取額度時,職工可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點擊“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約定提取管理”辦理即可。提交成功後,將根據職工選擇的約定提取週期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其公積金用卡賬戶中。

  3.已辦理過約定提取業務的,還可通過“約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變更、停用約定提取資訊。

  (二)配偶提取實現網上辦結

  職工如已辦理購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業務,該提取事項為生效狀態且有剩餘提取額度,其配偶可登錄個人網上業務平臺,選擇“因婚姻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事項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如婚姻狀況可通過我市民政核驗通過或已在公積金系統綁定婚姻關係,配偶提取可網上辦結。婚姻狀況無法核驗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證(或人臉識別)及結婚證到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

  (三)非本市戶籍人員銷戶提取實現網上辦結

  非本市戶籍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銷戶提取全程網上辦結。職工登錄個人網上業務系統,選擇“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事項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審核通過後賬戶餘額轉入本人的公積金用卡賬戶,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步登出。

  三、連續繳存滿3個月可辦理租房提取

  職工在北京地區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四、連續繳存滿半年可辦理異地轉入

  職工如有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異地公積金中心,在北京公積金中心開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存半年以上的、且當前仍為繳存狀態,可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申請將異地公積金賬戶轉入北京公積金中心。

  五、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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