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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解讀

日期:2021-06-11 14:42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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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的政策背景?

  根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管理條例》要求,遵循“一數一源、資訊共用、一步辦理”的原則,2020年已經實現了“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2021年度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調整工作即將在6月開展,為進一步給繳存單位提供便利,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減少同一事項在不同部門重復申報現象,繳存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二、哪些單位可以通過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辦理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所有繳存單位均可通過市人社局網站辦理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社保與公積金系統中單位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須一致。

  2.社保與公積金繳存職工資訊一致或多於公積金系統繳存職工(若繳存社保職工少於繳存公積金職工,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將不成功)。

  3.單位在公積金系統內的狀態須為正常繳存狀態且已完成2021年6月住房公積金匯繳(單位狀態為緩繳、封存或單位僅開戶未繳存過住房公積金的,均無法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三、繳存單位什麼時候可以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繳存單位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四、繳存單位如何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繳存單位可以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無需再提供紙介材料。

  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應以職工2020年度(2020年1-12月,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為依據申報。申報錄入時,應按職工本人實際收入錄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時由社保系統和公積金系統自動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定進行控制。申報工資低於公積金下限的,繳存基數確定為下限,高於上限的,繳存基數確定為上限,申報工資包含小數的,系統自動按四捨五入到元處理。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已在住房公積金單獨辦理了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將不再採用社保推送數據。

  五、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辦理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繳存單位在市人社局網站選擇的繳存比例即為公積金系統內的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根據政策規定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無需審批。

  六、企業如生産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想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應如何辦理?

  企業如需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建議在託收日前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jjloginstyle/tysfgjj.jsp)或在所屬管理部櫃檯辦理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後,再申請降比或緩繳。

  根據政策規定,生産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範圍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七、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如何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

  繳存單位可通過市人社局網站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也可登錄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及住房公積金託收情況。不方便上網的單位還可選擇就近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進行查詢。

  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結果查詢根據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方式不同,查詢時間不同。

  1.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於本單位7月託收日後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及7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跨年清冊申報的職工月繳費工資基數以託收日前最後一次在市人社局網站申報的結果為準。

  2.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於7月25日後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跨年清冊申報的職工月繳費工資基數以7月25日前在市人社局網站最後一次申報結果為準。

  八、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為什麼要在7月託收日後或7月25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

  由於繳存單位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間,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可多次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難以確定此期間單位申報的最終繳費工資,為避免出現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繳費工資與社保申報繳費工資不一致的情況,以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在託收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以非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需在7月25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

  九、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如需在7月25日前繳存公積金,應如何辦理?

  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完成2021年6月匯繳業務後,可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公積金業務櫃檯單獨申報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辦理跨年清冊核定。核定完成後,單位即可繳存7月住房公積金。

  十、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如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未成功辦理,應如何再次申報?

  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未成功辦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可登錄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通過公積金業務櫃檯單獨申報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工資基數為準。具體辦理流程可參閱“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不方便上網的繳存單位還可選擇就近管理部或受託銀行網點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十一、發現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錯誤如何修改?

  已成功辦理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未進行2021年7月公積金人員資訊變更,可登錄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撤回跨年清冊,重新調整職工月繳存基數;已進行2021年7月公積金人員資訊變更的單位可登錄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職工月繳存基數。以上業務也可通過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未成功辦理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以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託收日前(且不超過25日)可繼續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申報;以非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繼續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申報。

  十二、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後,單位新增人員“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是否仍可以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

  “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只適用於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和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單位後續新增人員的“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無需合併申報。

  繳存單位新增人員可通過“e窗通”平臺直接辦理增員業務,也可單獨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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