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6-1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保發〔202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6-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5期(總第709期)

關於合併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人社保發〔2021〕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相關參保單位,靈活就業繳費人員:

  為確保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收繳工作正常進行,提升服務便利度,按照“一數一源、資訊共用、一步辦理”的原則,現就申報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醫保部門管理,稅務部門徵收,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徵收,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合併辦理,申報完成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保部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二、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用人單位以職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時,不對月平均工資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時,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定分別核定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自2021年7月份開始,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核定後的基數進行繳費。

  四、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021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五、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介材料。

  用人單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體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如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需列印《北京市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並簽字後,持匯總表和報盤文件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使用“企業版”只能申報五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六、已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2021年度“五險一金”以及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

  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列印《北京市2021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七、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規定,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以上簡稱在本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時限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申報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根據《關於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21〕9號)規定,在本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自2021年7月1日起,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的,須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時限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時段的最後一個月完成繳費。

  八、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申報結果可於本單位7月份委託收款日後查詢,非委託收款單位可於7月25日後查詢。住房公積金調整不成功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再次申報。

  九、用人單位也可以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http://gjj.beijing.gov.cn/)或住房公積金櫃檯單獨申報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基數為準。住房公積金業務諮詢電話010-12329。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