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和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拓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範圍,提升首都工程建設品質和建築品質,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高品質發展,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於2021年4月27日印發了《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推行建築師負責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出臺《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建築師負責制是國際通行的建築領域管理模式,是以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和其聘用的國家註冊建築師為實施主體,受業主委託,依據合約代理業主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在建築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維與更新全過程承擔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産品和服務交付給業主的一種工作模式。
在“一帶一路”的建設和我國援外工程的建設中,相關單位探索並實踐了建築師負責制等國際通行的工程組織模式。北京市部分社會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也主動選擇或探索以建築師為主導,對設計、工程、項目管理、造價諮詢等進行全過程管理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推行建築師負責制已經成為建築業高品質發展的現實需求。
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量大、面寬,雖多為中小型項目,但涉及的投資主體多樣、建設單位眾多;同時因為工程規模小、投資額度低,大多無需設計招投標、部分無需施工招投標,前期技術引導和把控力度低,專業支援和協同程度差,工程建設品質和建設品質較難保證。出臺《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推行建築師負責制的意見》,旨在充分調動和發揮建築師在建設工程中的技術主導作用,通過全過程工程諮詢,協助建設單位在控制工程造價和保證品質安全的基礎上,保障低風險工程建設品質、提升低風險工程建設品質。同時,在此基礎上,近期出臺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免審、多測合一等系列政策的同步施行,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加強對低風險工程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單位的服務,間接縮短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進一步促進我市營商環境的改革和優化。
二、制定《意見》的依據
《意見》的制定依據包括《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北京市建築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京規自發〔2021〕2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三、《意見》的實施範圍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都應實施建築師負責制。其中,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內部裝修、城鎮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可不實施建築師負責制;對工程品質和建設品質確有需求的,鼓勵委託建築師團隊,自主實施建築師負責制。
四、《意見》的具體要求
採用建築師負責制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築師團隊服務範圍至少包含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採購(涉及的)、合同管理三個階段,鼓勵建設單位委託建築師團隊完成規劃設計、策劃諮詢、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採購、合同管理等階段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建築師作為建設單位委託的授權代理,與建設單位共同發佈指令、認可工程、簽證付款,在提升建築品質的同時,保障建設單位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投資額度低、無需進行施工招標採購的項目,建築師團隊服務範圍至少包含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兩個階段,可採用建築師在相關合同文件中簽署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的方式替代招標採購階段的服務和認可職責。
五、《意見》的具體政策
(一)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品質負首要責任,應審慎選擇和委託建築師團隊作為項目技術及管理的代表,在相關合同中明確建築師團隊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與建築師團隊協商確定合理工期,足額支付建築師團隊合理的工作報酬。
(二)建築師團隊受建設單位委託開展設計諮詢服務,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規章、規範標準;參與本市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外埠建築師及團隊應及時報送進京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相關資訊。
(三)採用建築師負責制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可採用自審方式,於開工前上傳全部施工圖進行備案,如施工過程中有設計變更的也應上傳相應施工圖進行備案,圖紙的技術品質責任由建築師團隊負責。相關主管部門依據備案圖紙進行監督檢查,加大抽查力度。
鼓勵採用建築師負責制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採用電子報件、全程網辦的方式申報。
(四)建築師團隊負責人原則上應為一級註冊建築師,確有困難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由二級註冊建築師負責;建築師團隊應主動接受服務對象、行業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六、《意見》實施的保障措施
行業諮詢委員會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託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設立的機構。實施建築師負責制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行業諮詢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範圍。
(一)技術保障
行業諮詢委員會為建築師負責制的實施提供技術保障和服務,具體包括:組織建築師及其團隊的培訓與考核;試點項目的全程跟蹤指導、評估和獎勵;糾紛調解、法律諮詢及援助等。
(二)監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業人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建築師團隊和註冊人員的日常監管和信用管理,對建築師團隊的信用資訊(誠信檔案)進行記錄與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