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號)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26號)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及本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我們通過簡化就業手續、取消重復體檢、優化就業服務三個方面的舉措,進一步為畢業生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促進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品質就業。
三、主要內容
(一)簡化就業手續。本市非公單位接收的北京生源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無需前往委託存檔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簽章確認上級主管部門。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資訊為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其中,委託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存檔的,檔案轉至相應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其他情況,檔案轉至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不以無報到證拒收畢業生檔案,通過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資訊比對,實現對應屆畢業生身份的認定。
(二)取消重復體檢。各高校除特定專業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取消畢業體檢環節。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補檢要求。
(三)優化就業服務。“北京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和“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分別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委主辦的公共就業服務網路平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均可登陸網站,享受求職招聘、政策諮詢等服務。
四、涉及範圍
(一)簡化就業手續:適用於在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存檔的北京生源畢業生。
(二)取消重復體檢:適用於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所有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及其他勞動者參照執行。
(三)優化就業服務:適用於所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
五、執行時間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