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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更新 輕微違法可免罰 嚴重違法必重處

日期:2021-04-26 09:1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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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佈《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並專門制定了2021年版《裁量基準表》,既為企業輕微違法行為提供容錯空間,又對嚴重違法行為堅持依法查處,提高執法精準度。

  《裁量基準》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40余項拓展到104項,實現了涉及人力社保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全覆蓋。該系統規範了“輕微、一般、嚴重”三類違法情形,形成了“三類四檔”裁量基準,做到執法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裁量基準》規定了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應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考慮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違法行為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合理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

  《裁量基準》實施後,朝陽區某建築集團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出現多名勞動者投訴被拖欠工資情況,而且在12個月內曾因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而逾期未改正。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對該違法行為應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監察執法人員自由裁量尺度較大。根據《裁量基準》規定,因該公司違法情形應當對應“嚴重”檔次,應處8萬元以上至1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更加精準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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