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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實施方案》

日期:2021-01-04 16:57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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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20〕51號);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文件(採購文件編號:GH-HD2020-1)。

  二、涉及範圍

  各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産、經營企業。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本次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執行機構範圍為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駐京軍隊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明確本次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品種範圍為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上市冠狀動脈藥物洗脫支架系統,材質為鈷鉻合金或鉑鉻合金,載藥種類為雷帕黴素及其衍生物的醫用耗材;明確從2021年1月1日0時起本市全面執行人工晶體帶量採購結果和配套政策,採購週期原則為2年,一年一簽供貨協議。

  (二)明確推進中的重點任務。一是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綜合因素,將本次本市採購數量任務分類分解至各醫療機構。二是加強各醫療機構中選産品採購和使用管理,實行網上採購,按照承擔的採購任務量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産品,完善集中採購考核機制,切實保證用量,保證及時結算貨款。三是加大對本市中選産品生産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增強中選産品不良反應監測,確保産品品質和供應。四是推進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積極穩妥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醫保支付標準與中選價格的銜接。五是在全市推廣實施經皮冠狀動脈支架置入疾病分組DRG付費改革。六是適當聯動調整冠脈支架置入手術價格,保持相鄰地區間合理銜接,統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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