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校企合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覆蓋範圍是什麼?
是指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依法註冊、納稅、入統的企業與國內“雙一流”大學、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或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大學、科研院所和省部級以上重點高職院校及社會事業局審核認可的國外院校(以下簡稱大專院校)開展産學研合作。開展合作的企業可申請設立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經認定的人才基地開展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校企合作項目,可享受經費支援。
2.申請設立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的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為與大專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礎的經開區主導産業企業。
二申報企業應具有完備的用工管理體系,在勞動關係、職業安全、人員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無不良資訊記錄。
三申報企業應與大專院校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並開展下列一項或多項合作:
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合作的科研項目應為企業出資的自主研發項目或聯合開展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企業還需通過該合作項目聯合培養企業員工應不少於2人,參與項目研發的合作大專院校實習生,若申報時已入職,視同為企業員工。
開展學生實習合作。採用企業與大專院校導師共同負責制,每年接納不少於10名大專院校學生到申報企業實習。實習時間每人不少於1個自然月且每月不低於15個工作日。
開展兼職兼薪合作。由大專院校提供科研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到申報企業兼職,對企業主營業務領域提供技術支援。
3.通過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認定的企業經費資助的標準是什麼?
經開區每年給予通過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認定的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費資助,用於開展校企合作相關活動。
一開展科研合作項目聯合培養人才的,按照合同總額的50%給予單位資助。
二接納學生進人才基地實習的,按照在校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高職院校在校生每人每月3000元給予單位資助。
三到企業兼職的大專院校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最高每人每月10000元標準給予單位補貼,企業支付報酬不足10000元的,按實際支付額給予補貼。
4.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麼?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
5.如何申報人才聯合培養基地?
根據具體工作安排,每年度1月初發佈經開區人才聯合培養基地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各用人單位可按具體通知要求進行申報,請及時關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官網或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微信公眾號。經認定人才基地後開展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校企合作項目,可享受經費支援。
6.被評為人才聯合培養基地後如何申報校企合作資助經費?
根據具體工作安排,每年第一季度開展人才基地上一年度資助經費的申請工作,各用人單位可按具體通知要求進行申報,請及時關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官網或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