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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0-11-12 15:18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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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了《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明確了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式、日常管理、支援和服務及附則等內容。

  一、《辦法(試行)》制定的背景

  為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滿足游客日益增長的在旅游休閒過程中探求、體驗文化的需求,促進文化供給資源和旅游需求潛力的有機結合,推廣文化特色突出的互動式、體驗式、沉浸式的文化旅游資源,推動文化和旅游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準上融合發展,助力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和《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2019年-2035年)》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文化旅游資源現狀,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辦法(試行)》的目的與意義

  《辦法(試行)》的制定和出臺,旨在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的工作推進機制,構建認定規範體系,穩步推進基地的培育和建設工作。《辦法(試行)》的實施,對加快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項目落地,推動文化資源為旅游産業賦能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豐富旅游産品供給。為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通過深度挖掘北京豐厚的文化內涵,發揮旅游業關聯度強、融合度高的特點,以“文旅+”“+文旅”為路徑,推進文旅與農業、工業、體育等産業的融合發展,豐富旅游新産品、新業態,拓展旅游發展空間。

  二是創新文旅融合範式。對中華文化遺産中傳承下來的優秀文化IP,做好頂層設計,更新觀念、開拓視野,以全新範式推動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旅游業的高品質發展。

  三是激發旅游企業動能。政府通過出政策、搭平臺,為文旅企業的旅游産品設計、研發提供支撐和服務,激發企業的創新動能與發展活力,推動文化和旅游業更好地實現高品質發展。

  三、《辦法(試行)》編制的總體考慮

  總體考慮:一是示範引領。《辦法(試行)》在制定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和《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2019年-2035年)》等有關文件精神,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並舉的原則,對接旅游休閒市場當前的新需求,在文化內涵和體驗特色上做文章,為創新文旅産品範式起到引領和示範作用。二是規範管理。《辦法(試行)》的目的在於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有效的基地評定與管理制度,為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的選拔和培育提供指導依據,遴選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創新性以及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文化旅游資源場所。

  四、《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

  《辦法(試行)》對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是在北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能充分展示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優勢,對傳播社會主義優秀文化具有示範和引領作用的,具有服務接待條件,對公眾或團體開放,能為游客提供互動式、沉浸式旅游體驗服務的資源場所。

  《辦法(試行)》明確了基地認定與管理的機構,提出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制定基地認定標準,統籌組織基地認定,對納入認定範圍的基地進行複審、復核等。北京市各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本轄區內基地的初審、推薦,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開展對本轄區內基地的複審、復核等工作。

  《辦法(試行)》規定了基地認定的必備條件,包括體驗項目文化內涵的體現、體驗設計的基本要求;硬體和服務設施以及申報單位所需資質等。

  《辦法(試行)》確定了基地認定的程式,包括申報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流程。

  《辦法(試行)》規定了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出基地認定和復核的要求以及撤銷基地命名的相關規定等。

  《辦法(試行)》明確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已認定基地的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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