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促進我市入境旅遊市場健康發展,增進國際交流,增加入境遊客數量,優化旅遊消費結構,有效提升旅遊業對我市經濟的拉動作用,進一步突顯北京作為國際交往中心的地位,2019年機構改革後,對原《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京旅發〔2017〕346號)進行了修訂,辦法頒布單位由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修改為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對一些具體的表述和評定標準進行了部分調整。
一、申請原則
各旅行社按照《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自願申請。
二、申報主體
(一)項目申報主體是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二)申報主體應自申報年度以來未受到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以上(不含)行政處罰、無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事故、無群體訪事件和重大旅遊投訴。
三、獎項設立
設立入境外聯人天項目、入境接待人天項目、入境外聯人天增幅項目、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項目、入境外聯包機項目及入境旅遊特別獎。
四、工作流程
(一)旅行社申報。通過官網向全市旅行社發佈《實施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各旅行社按通知要求自願申請獎項,並報送有關書面申請材料。
(二)現場審計。委託具備資質的審計單位按照《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進行現場審計。
(三)審核和撥付。審計工作完成後,提交專家評審組審議。審核批復同意後,按照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程式撥付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