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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解讀《關於進一步做好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日期:2020-12-30 11:18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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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出臺背景

  市委十二屆十次全會要求,“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重點推進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建設,培育發展各類社會治理主體,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和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為落實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相關部門在回天地區開展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的試點工作,主要針對基層治理中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模不大、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探索實踐。試點工作開展一年多來,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昌平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試點任務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出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從改善准入環境、建立供需目錄、加大支援力度、做好管理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

  改善准入環境方面,主要是放寬准入條件和推動社區社會組織聯合申請承接項目,為各類社會組織暢通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渠道。

  建立供需目錄方面,主要是通過梳理調研供需雙方的公共服務需求和供給能力,以及街道(鄉鎮)自身公共服務職責,形成“三目錄”(公共服務需求目錄、社會組織服務供給目錄,以及街道(鄉鎮)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邊界和內容,將三方職責、能力和需求有機對接。

  加大支援力度方面,主要是建立起街道、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三方對接機制;加強資金統籌管理,提高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規模;對於適合社會組織承擔以及能夠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優勢的公共服務領域,向社會組織傾斜購買;創新購買方式,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務投入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項目,可向社會組織跨年度(最多3年)購買,形成社會組織穩定的資金來源;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可設立政府購買服務資訊平臺,實現購買資訊透明公開;加強績效管理,充分運用績效評估評價等手段,以評促建;實現優秀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品牌化,擴大社會影響力。

  三、預期效果

  通過完善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機制,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准入環境,加大支援力度,擴大購買規模,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承接更多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援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為基層治理提供有力支撐,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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