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20〕2588號
各區財政局、民政局:
為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深化發展,提升基層公共服務水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部署要求,圍繞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機制,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支援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基層減負事項,探索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促進社會組織專業化發展,增強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能力,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有力支撐,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把握基本原則
注重創新發展。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近年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符合各自特點的制度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深化發展。
擴大購買範圍。按照政社分開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將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街道(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不斷拓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規模。
促進基層治理。通過街道(鄉鎮)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進一步提升社區(村)公共服務水準,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健全管理和服務機制,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基層治理新格局。
提高工作實效。堅持公開透明,加強全成本預算績效管理,根據不同類別項目執行方式研究創新評估、評價的方式方法,加強績效結果應用,推動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相掛鉤。
三、改善准入環境
(一)放寬准入條件。依法註冊登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社會組織,均可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不對社會組織的註冊地址和成立年限做硬性規定。支援京外社會組織在京承接購買服務事項,支援全國性社會組織把資源和工作力量向社區下沉,承接我市街道(鄉鎮)購買服務事項,提升項目執行的專業性。
(二)推動聯合申請。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由社會組織聯合會進行備案管理,通過聯合會申請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暢通社區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渠道。鼓勵社會組織聯合會聯合社區社會組織組團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孵化培育、規範管理、資金代管、項目委託代簽、服務代理等方面的支援。
四、建立供需目錄
(一)制定需求目錄。街道(鄉鎮)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社會治理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居民對公共服務的共性及個性化需求,梳理本地區公共服務需求。建立公共服務需求徵集機制,明確需要的服務類型和受益群眾,形成公共服務需求目錄。
(二)制定供給目錄。民政部門和街道(鄉鎮)要對本地區社會組織基本情況、服務領域、服務成效等進行調查,形成社會組織服務供給目錄,為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和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提供參考。
(三)完善指導性目錄。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自身職責和社區(村)公共服務需求,將政府職責範圍內並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和社區減負事項等,進一步納入街道(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五、加大支援力度
(一)建立對接機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和服務對象三方對接機制。創新對接方式,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積極協調推進,形成街道(鄉鎮)履職購買,社會組織積極承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提供專業支援,社區居民踴躍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做好資金保障。在現有財政資金安排的基礎上,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與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的銜接,加強統籌管理,通過優化支出結構和方式,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支出力度。各街道(鄉鎮)可在市對區轉移支付的社會建設資金、社區公益事業補助資金等相關經費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不斷提高街道(鄉鎮)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規模。
(三)明確支援重點。注重發揮社會組織的專業優勢,對於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公益慈善、文化體育、就業創業、減災救災、精神慰藉、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對於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城鄉社區類公共服務事項、社區減負事項、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備案管理等事項,原則上應向社會組織購買。
(四)創新購買方法。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同時,創新購買形式,探索差額購買、公益創投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多方籌措項目資金。以財政投入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務投入模式。
(五)鼓勵連續購買。對於購買需求相對固定、連續性強、價格變化較小的公共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前提下,可向社會組織跨年度購買,簽訂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同。
(六)建立資訊平臺。鼓勵有條件的街道(鄉鎮)設立政府購買服務資訊平臺,及時發佈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規定、目錄清單、工作計劃、項目資訊、社會組織資訊和做法成效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七)加強績效管理。堅持以評促建,將績效理念和成本意識貫穿於預算管理全過程。各區財政部門和街道(鄉鎮)要選取部分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估、評價,特別是第三方績效評價。不斷創新評價的標準、手段、方法和路徑,並將評估、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八)突出品牌化建設。結合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響、深受群眾歡迎的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發揮好示範帶動作用,提高社會組織影響力,以點帶面,擴大基層公共服務覆蓋面,梳理總結品牌項目工作經驗,促進社會組織和項目可持續化發展。
六、做好管理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社區減負事項,根據基層治理實際,加大對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領導力度,明確工作重點,做好經費保障,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難,確保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健康發展。
(二)推進“兩個覆蓋”。堅持黨建引領,加強對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指導社會組織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過程中,注重團結動員群眾,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關係,優化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促進公共服務水準的不斷提升。
(三)注重業務指導。各區財政部門加大對街道(鄉鎮)和社會組織的政策培訓和業務指導,創新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各區社會建設和民政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分類指導和規範管理,增強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能力提升。
(四)做好宣傳推廣。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要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宣傳和引導,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擴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的影響力和認可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