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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關鍵詞詳解《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

日期:2020-11-13 10:35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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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號),規定將於2020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95號令的出臺,是落實《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維護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嚴肅性、權威性的重要舉措,對推動首都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295號令的正式實施將有力推動我市違法建設執法體制更加優化,執法行為更加依法規範,實現違法建設新增“零增長”目標。

  關鍵詞1:政府領導

  更加突出區政府治理違法建設的領導作用

  本次修訂進一步突出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統籌領導作用。

  規定提出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監督違法建設制止和查處工作,將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情況納入相關考核。各區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查處發生跨街鄉管轄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指定管轄。在違法建設拆除後,區人民政府還應當對拆除違法建設後的騰退用地依法進行管理。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今後各區人民政府對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更加全面有力。

  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執法機關、有關部門在打擊違法建設、加強執法聯動上的監督考核將常態化。對拆除違法建設後騰退土地的有效管理上將著力加強。

  關鍵詞2:執法下沉

  城管部門的查處職權下沉街鄉鎮

  優化違法建設執法體制是本次修訂工作的核心任務。圍繞如何實現“控新生、減存量”的違法建設治理目標,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結合我市街鄉綜合執法改革要求,295號令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具體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以及選址意見書、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但進行建設的情形進行查處。

  對已建成違法建設,區人民政府責成違法建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或者回填決定並組織實施。

  也就是説,以前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和其他規劃文件的城鎮違法建設,今後將轉由違法建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為確保職責下沉後基層執法隊伍“接得住、管得好、守規範”,295號文規定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統籌指導、綜合協調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流程、執法程式和標準,對基層執法隊伍開展違法建設查處培訓。

  關鍵詞3:優化分工

  違法建設分“有無”,按片管理更清晰

  違法建設查處職責劃分是優化我市執法體制的重中之重,也是《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授權市政府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精神,切實回應執法改革和實踐需要,295號令改變了過去城鄉二元的執法體制,建立了新型的城鄉統籌一體的違法建設查處體制。新法規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城鎮和鄉村的“有證”違法建設,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違法建設。

  具體而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城鎮和鄉村的“有證”違法建設,即:

  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或者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違法建設;

  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經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未按照前述規劃文件內容進行建設的。同時,對其他不屬於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情形,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發揮兜底作用依法予以查處。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違法建設,即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以及選址意見書、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但進行建設的情形進行查處。

  這樣的執法體制構建,首先避免了過去執法機關對某些違法建設是“城鎮違法建設”還是“鄉鎮違法建設”判斷不清,導致職責爭議問題。根據新法,執法機關通過違法建設有無規劃文件,是否屬於本行政區域範圍,確定有無查處職責。

  其次,也從制度上保證對所有“有證”建設工程是否存在違反規劃情形,都由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判斷和查處。對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大量“無證”違法建設,由屬地街鄉鎮能夠有效發現、快速處置和查處。

  關鍵詞4:機制保障

  健全巡查報告和執法聯動協調機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有關“充分發揮社會共建共治共用作用”,結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本次修訂進一步健全巡查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發現和報告作用。特別是新增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的發現和報告責任。在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內有違法建設的,要予以勸阻,並報告行政執法機關;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違法建設的,要及時勸阻並報告。

  除賦予物業服務人發現報告責任外,為支援和保障街鄉鎮政府,加強執法聯動,新法規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市城管綜合執法機關推進多規合一協同平臺與綜合執法平臺資訊互通,建立市、區、街鄉三級規劃管理資訊和違法建設查處資訊共用和執法協作機制。

  關鍵詞5:標準細化

  規範基層執法,細化行政執法裁量標準

  執法權下沉街鄉後,為加強和指導基層依法行政,保障全市執法裁量標準統一,新修訂的295號令細化了違法建設查處基準,補充完善執法操作關鍵環節。如:補充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有關在施違法建設立即處置時限的規定。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正在搭建、開挖違法建設的,應當書面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並在3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對建設工程造價、違法建設建築面積、以及違法建設當事人拆違費用滯納金的計算規則進行了細化,對宅基地上違法建設租金收入的認定方式、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到場,執法機關的行為規範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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