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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09:17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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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61號)。

  二、目標任務

  支援重點群體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做好“穩就業”工作,落實“保就業”任務。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補貼對象。將補貼對象確定為七類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創業組織”)。七類創業人員包括: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及畢業兩年以內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人員、報告企業本市分流職工、農村勞動力、入鄉創業人員。其中,除入鄉創業人員外,其他人員需具有本市戶籍。

  (二)明確了補貼條件。上述創業人員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創辦創業組織,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時在所創辦的創業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累計滿6個月。上述創業人員創辦的創業組織應自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1年以上,其中入鄉創業人員所創辦的創業組織需招用本市戶籍勞動力達到3名,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6個月。創業人員及所創辦的創業組織應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黑名單”。

  (三)明確了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給予8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組織每多招用1名本市戶籍勞動力,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6個月的,再給予1000元的補貼,每個創業組織補貼總額不超過1萬元。其中,符合條件的入鄉創業人員,其所創辦的創業組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四)明確了資金渠道。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五)明確了申領程式。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可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到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創業組織登記註冊地的區人力社保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提出申請。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後對外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社保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創業組織指定銀行賬戶。

  (六)明確了工作要求。通知從加強組織領導、優化經辦服務、嚴格監督管理、強化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四、涉及範圍

  該政策適用於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及畢業兩年以內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人員、報告企業本市分流職工、農村勞動力以及入鄉創業人員(含非京籍),在本市首次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五、執行標準

  該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關於“一次性創業補貼”經辦流程制定情況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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