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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0-11-27 18:11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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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整體品質,市民政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京民養老發〔2020〕140號)。現將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16年底以來,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品質重要講話精神,市民政局等部門相繼印發了《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京民福發〔2016〕527號)和《關於開展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建設專項行動 全面提升養老行業服務品質的實施意見》(京民福發〔2017〕129號)等文件,積極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提出要“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城市養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2020年5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0〕17號),提出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出臺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2020年—2022年,每年培訓1萬名養老護理員、500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500名老年社會工作者”。

  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實際需求相比,本市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存在明顯短板:

  一方面,養老護理人才隊伍穩定性低、人才流失嚴重。由於養老服務行業缺乏規範化、體系化的職業晉陞渠道,難以滿足專業人才在行業內的職業追求,許多年輕人包括養老護理相關專業畢業生普遍認為養老護理員沒有發展前途,不願從事養老護理工作。同時,在崗養老護理員平均薪酬與家政服務員、護工均有較大差距,面對北京消費水準高、照護崗位工作強度大等現狀,養老護理人員不僅來源不足、招聘困難,而且轉行率高、流動性大,每年流失率約40%左右。

  另一方面,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綜合素質亟待加強。目前,養老護理員學歷水準不高,各類院校培養養老服務人才不足,養老服務行業缺乏從事醫療、護理服務的專業人才。市、區、養老服務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尚未建立,職業技能培訓不足,一些養老護理員未經過專業系統培訓,現有養老護理員未達到每年一次全員輪訓,職業技能水準亟待提升。

  二、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隊伍素質,本市啟動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政策制定工作,經多次召開座談會、協商會,廣泛徵求市政府相關委辦局、各區民政局、專家學者、從業人員和社會各界意見,並經事前政策績效評估後,最終形成了《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8條,以建立職業補貼和職業培訓並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體系為目標,加強制度設計,突出工作重點,健全培訓管理體系。主要包括:

  (一)明確養老服務人才概念。《實施辦法》對養老服務人才的概念做了明確界定,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在本市民政部門備案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內從事養老服務的養老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養老管理人員。

  1.養老護理人員。養老護理人員主要分為機構護理員和居家護理員。養老護理人員與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勞動關係後,方可納入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員範圍。建立勞動關係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養老護理員。此類護理員屬於規範用工人員。

  二是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養老護理員。養老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養老護理員三方共同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養老護理員被派遣到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此類護理員原則上應按照人力社保部門規定,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三是簽訂勞務協議的養老護理員。主要包括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務協議的養老護理員(工人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幹部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此類護理員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協議但不繳納社會保險。隨著家庭照護床位建設逐步開展,家庭照護者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務協議後,也可納入養老服務機構兼職養老護理員範圍。

  目前,本市養老機構內在崗養老護理員中,簽訂勞動合同5181人,簽訂勞務派遣協議1172人,簽訂勞務協議(含非退休人員)約3000人。

  2.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是指在養老服務機構內從事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營養調配、心理諮詢、技術培訓、能力評估、服務規劃等工作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具體包含以下三大類:(1)具有國家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護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技術人才。(2)具有職業資格的營養師、康復師、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才。(3)暫未納入職業工種,但仍需加快培養的能力評估師、養老服務規劃師等專業人才。

  3.養老管理人員。主要是指養老機構院長、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站長、養老服務企業負責人或投資人等管理人員。

  (二)建立畢業生入職獎勵補貼制度。為鼓勵和引導畢業生進入養老服務行業就業,《實施辦法》提出,為畢業生發放入職獎勵,獎勵分三年發放到位。

  1.補貼條件。針對目前多數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畢業生進入養老服務行業就業意願不強的現狀,《實施辦法》提出,國家統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進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享受一次性入職獎勵。

  這裡,重點就畢業生入職獎勵發放説明幾點:(1)身份條件。必須是國家統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我們將通過查詢學信網或要求提供相關學歷證書等形式,確認從業人員的畢業生身份。國家統招北京生源的畢業生,即在北京市或外省市學校就讀,畢業後進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即北京市戶籍或外省市戶籍,進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畢業生。(2)時間條件。應屆畢業生或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凡是進入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均可享受畢業生入職獎勵。應屆畢業生,是指在其畢業本年度內入職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工作的。畢業一年以內的往屆畢業生,是指其畢業年度的次年進入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工作,且畢業日期與簽訂勞動合同日期不滿一年的。由於《實施辦法》從2021年1月1日實施,因此,2020年的畢業生在2021年入職養老服務機構專職工作,且畢業日期與簽訂勞動合同日期不滿一年的,可享受入職獎勵。

  此前,我們還考慮對畢業生所學專業和從事崗位作出限制,比如:要求畢業生必須是養老服務管理相關專業、必須專職從事養老護理崗位等,但考慮到實際工作需求,我們取消了相關限制。凡是有意願進入養老服務行業的畢業生,鼓勵其到養老機構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專職工作,無論從事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或護理崗位,均可享受相應入職獎勵。

  2.補貼標準。對於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給予6萬元入職獎勵;對於專科(高職)學歷的畢業生,給予5萬元的入職獎勵;對於中職學歷畢業生,給予4萬元的入職獎勵。

  3.發放方式。為避免畢業生獲得入職獎勵後發生人才流失的風險,《實施辦法》對入職獎勵發放方式進行了優化,明確規定入職獎勵分三年發放到位,入職前三年分別按照補貼標準的30%、30%、40%的比例由區民政局通過民政資金統發監管平臺發放至申請人本人銀行賬戶。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即時登記人員資訊時,視為入職時間(補貼發放起始時間)。入職獎勵在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機構工作滿一年後開始發放,入職時間以畢業生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為準。發放期間,申請人離開養老服務機構的,未發放部分獎勵不再予以發放。補貼發放時間,原則上每年度上半年完成,視工作進度情況,力爭在每年度第一季度內完成。

  例如:王某,2020年7月1日畢業,取得本科學歷。2021年3月1日,王某與西城區某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在機構內專職從事康復護理工作。2021年12月底,民政部門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對符合入職獎勵發放條件的人員資訊進行歸集,此時,因王某入職工作年限未滿一年,暫不符合發放補貼條件。2022年12月底,在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數據歸集時,王某已入職工作滿一年,符合發放補貼條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王某應享受6萬元標準的入職獎勵。2023年上半年(或第一季度),西城區民政局通過民政資金統發監管平臺直接將補貼發放王某個人銀行賬戶,第一筆補貼資金為1.8萬元(6萬元×30%)。2024年上半年(或第一季度),發放第二筆補貼資金1.8萬元(6萬元×30%)。2025年上半年(或第一季度),發放第三筆補貼資金2.4萬元(6萬元×40%)。

  (三)建立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制度。為破解本市養老護理員來源不足、招聘困難等問題,吸引專業養老護理人才、穩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提升養老護理人才專業化水準,《實施辦法》建立了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制度,為養老機構內的養老護理員,每月發放護理崗位獎勵津貼。

  1.補貼條件。根據《實施辦法》規定,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發放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身份條件。第一,與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專職從事養老護理服務的養老護理員。第二,與養老機構簽訂勞務協議、專職從事養老護理服務的養老護理員。勞務協議具體包括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養老護理員,以及簽訂勞務協議的退休人員。

  (2)職業技能條件。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提升養老服務品質的若干意見》及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均提出,要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我們認為,職業技能等級是體現養老護理員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水準高低的重要標誌。為此,《實施辦法》規定,養老護理員須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方可享受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關於兩類證書進行以下説明:

  一是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包括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儘管2017年國家取消了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鑒定,但在2017年9月前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且在本市養老機構內從事養老護理服務的養老護理員,可享受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

  二是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規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包括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2020年,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面向北京地區徵集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知》,支援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下一步,本市將啟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凡經人力社保部門或教育部門認定、可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單位,均可頒發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於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可享受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受頒發單位所在省市地域限制。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的發放對象不包含事業單位編制養老護理員和兼職養老護理員。

  2.補貼程式。為加強養老領域財政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規定,養老護理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須經民政部門核實後,方可享受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如發現證書存在造假嫌疑的,需提供在申請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時提交的相關材料,以備核查。

  3.補貼標準。取得初級護理員(五級)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500元;取得中級(四級)護理員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800元;取得高級(三級)護理員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取得技師(二級)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取得高級技師(一級)等級的,每人每月補貼1500元。考慮目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實施辦法》設置了兩年的過渡期,未取得等級證書的每人每月補貼300元,兩年後未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不再給予補貼。

  4.發放方式。養老護理員與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且在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即時登記人員資訊時,視為入職時間(補貼發放起始時間)。考慮到如果由養老機構給養老護理員發放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可能會造成養老機構為降低支出成本,將獎勵津貼折抵薪酬待遇,減少原本應由機構負擔的人力成本。為確保達到提升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的預期政策效果,《實施辦法》規定,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由各區民政局通過民政資金統發監管平臺直接發放養老護理員本人,特別明確提出獎勵津貼不得折抵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如發現養老機構違規將獎勵津貼折抵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情形的,經核查屬實的,我們將把相關養老機構納入信用黑名單。

  例如,張某,女,45歲周歲,2016年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2019年5月與東城區某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在機構內專職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月薪4000元。2021年2月,民政部門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對1月護理人員資訊進行歸集,對張某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進行核實,其符合發放護理崗位獎勵津貼條件。2021年2月,由東城區民政局通過民政資金統發監管平臺將1月的崗位獎勵津貼1000元,直接發放張某個人銀行賬戶,加上養老機構發放的工資,自2021年1月起,張某的工資應為5000元/月(稅前)。養老機構加薪或減薪,均不影響每月1000元的崗位獎勵津貼。如張某離職或不再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崗位,崗位獎勵津貼將停止發放。

  (四)建立市、區、養老服務機構分級分層培訓體系。《實施辦法》提出,按照分類培訓、分層培訓、全員培訓的設計,進一步健全分級分層培訓體系,每年對養老服務人才開展一次全員培訓。目前,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訓主要劃分為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入職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兩大類。具體分層培訓體系設計如下:

  1.市民政局每年組織實施全市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培訓,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提升示範性培訓。

  2.區民政局每年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和市級培訓外的養老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培訓。

  3.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每年開展養老護理員入職培訓。入職培訓由養老服務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所需資金由養老服務機構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組織新入職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的,可視同已進行了入職培訓。

  (五)實行養老服務人才分類培訓制度。

  1.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北京市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實施,由具備資質條件的本市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為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專職從事養老護理服務工作、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市城鄉勞動者和外省市來京務工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養老護理員經職業技能培訓後,考核合格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從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列支。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行動結束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2.養老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培訓。由市、區民政局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委託專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1800分鐘),培訓內容參照國家及本市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老年社會工作者、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心理諮詢師等教育培訓大綱及教材執行。由組織者分別委託市、區養老行業協會組織培訓考試,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書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養老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培訓資金和組織考試經費按照實施層級分別納入市、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六)規範補貼發放程式。為規範管理畢業生入職獎勵發放工作,切實提高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薪酬待遇,《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了畢業生入職獎勵補貼、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培訓補貼的發放程式。

  1.畢業生入職獎勵補貼、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均以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歸集的養老機構護理人員資訊作為發放依據。由養老服務機構在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上及時、準確的填報護理人員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等基本資訊。平臺于每年12月底將符合領取相應補貼的人員資訊進行歸集,由各區民政局通過民政資金統發監管平臺,于次年上半年發放至從業人員本人。

  2.培訓補貼由市、區民政局依據管理平臺歸集的取得培訓合格證書養老護理員人數,通過金融機構向培訓機構發放。

  (七)明確財政補貼資金監管措施。

  一是加強資訊化監管。《實施辦法》規定,畢業生入職獎勵補貼、養老護理崗位獎勵津貼應以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歸集的養老機構護理人員資訊作為發放依據;培訓補貼由市、區民政局依據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歸集的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人數作為發放依據;養老服務人才錄用、培養、培訓、離職等情況須及時錄入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市、區民政局每季度對錄入更新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二是嚴格懲處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由各區民政局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培訓機構弄虛作假行為,以及違規將養老護理獎勵補貼折抵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等情形,經核查屬實的,追繳相關補貼資金,並納入信用黑名單。養老護理員與養老服務機構合謀套取、冒領補貼資金的,在追繳相關補貼資金的同時,記入養老護理員個人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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