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援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繼續給予支援。
一、編制背景
太陽能是本市資源條件最好、應用方式最靈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種之一,自2015年8月《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發佈以來,本市光伏發電取得快速發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60萬千瓦,約是“十二五”末的4.5倍,為本市治理大氣污染、推動能源轉型提供了有效手段。進一步支援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抓手,是本市持續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綠色發展,兌現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可持續性承諾的重要舉措。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總體要求、重點領域、政策支援、組織落實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重點領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援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上,按照高水準設計、高標準建設、高品質應用的原則,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鼓勵實施“陽光惠民、陽光園區、陽光商業、陽光鄉村、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六大陽光工程。
(二)政策支援
為加快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援,《通知》提出對本市區域內已完成備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採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並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5年:
一是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支援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採用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並按政策享受發電量補貼。
二是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産電價的項目,及個人利用自有産權住宅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三是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四是對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築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含稅)。
五是鼓勵各區出臺政策,支援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六是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
(三)規範管理
為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補貼名單審核、資金申報等全流程的規範化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制定了《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共分項目備案、項目建設及並網、項目線上監測、項目補貼名單申報與確認、項目電量計量和補貼資金申報、項目補貼資金撥付、監督和管理等七個部分,作為《通知》附件一併印發,以規範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將以《通知》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本市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着力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推動首都能源綠色低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