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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電力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0-11-18
  5. [成文日期] 2020-11-18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0〕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期(總第685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支援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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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0〕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可持續性承諾工作任務分解清單(北京部分)》,實現到2022年本市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達到10%以上的目標,進一步加快本市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引領能源轉型,推動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可再生能源優先的原則,加強政策支援,加快光伏發電系統與建築、基礎設施等城市要素融合發展,新建區域、新建建築優先應用光伏發電,通過光伏發電應用推動城市轉型,帶動相關産業優化升級。提高全社會應用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識,為高標準兌現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可持續性承諾、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領域

  在全面支援光伏發電發展基礎上,按照高水準設計、高標準建設、高品質應用的原則,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實施六大陽光工程。

  (一)陽光惠民工程

  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走入家庭,鼓勵居民在自有産權住宅屋頂安裝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新建居住建築設置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安裝規模不少於全部屋面水準投影面積的40%。

  (二)陽光園區工程

  重點在冬奧賽區、三城一區、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等高端功能區新建建築中推廣光伏發電應用。支援張家灣設計小鎮、宋莊藝術小鎮等特色小鎮光伏發電系統應用。鼓勵新建廠房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現有廠房、物流倉儲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造。

  (三)陽光商業工程

  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賓館飯店和便民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重點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推廣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強新建建築光伏發電應用方案設計,推動薄膜電池等先進光伏發電技術應用。

  (四)陽光鄉村工程

  大力支援在農村地區發展光伏發電應用,在各類村莊配套服務設施推廣光伏發電應用,在具備條件的設施農業、規劃保留的養殖基地有序推進農光互補項目建設,降低農業生産用能成本。

  (五)陽光基礎設施工程

  逐步普及光伏發電系統在交通樞紐、機場、火車站、軌道交通檢修廠、停車場、公交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及護坡的應用,鼓勵既有設施改造。積極利用地上再生水廠、新建自來水廠等設施空間,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研究推動利用關停礦區、荒灘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電站。

  (六)陽光公共機構工程

  鼓勵新建大中小學、醫院和政府辦公樓優先應用光伏發電。市區兩級政府集中辦公區試點實施光伏發電改造。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開展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按照規劃要求,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二期、城市綠心、人民大學東校區等地同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三、政策支援

  (一)推廣綜合應用

  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支援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推廣使用光伏發電系統,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

  (二)加強資金補貼

  對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已完成備案,並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採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並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對象為法人單位或個人。其中:

  1.常規類項目保持補貼標準不變。

  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産電價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個人利用自有産權住宅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

  2.提高部分領域補貼標準。

  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

  3.支援高端應用。

  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築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

  補貼資金申報細則詳見附件。

  (三)鼓勵區級支援

  鼓勵各區在市級政策基礎上加大區級政策支援力度。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本地資源統籌,制定本區域光伏發電實施方案,並會同區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光伏發電發展。

  (四)支援多元化投資

  鼓勵市場主體採用自主投資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多種形式建設運營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並按政策享受發電量補貼。

  (五)規範管理程式

  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執行,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依據時限要求辦理備案,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區發展改革部門對本區域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作情況進行監管。

  四、組織落實

  增強統籌調控能力,協調推進光伏發電項目落實,規範光伏發電備案、並網、運維管理,鼓勵全社會積極應用光伏發電。

  (一)加強統籌協調

  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光伏發電發展,完善政策體系,加強規劃,推動重大工程、重點區域光伏發電應用,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做好補貼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依據現有職能加強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管理。

  (二)強化專業服務

  各工程諮詢機構、設計機構要提高對光伏發電重要性的認識,在工程前期諮詢、規劃設計階段將光伏發電應用作為重要內容,做好光伏發電應用的設計諮詢服務工作。電網企業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服務、發電量統計和補貼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三)規範項目管理

  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按照備案資訊依法合規實施建設,項目發電量應獨立計量,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設前向業主提交運維方案,確保項目高效、安全、穩定運作。法人單位項目需納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線上監測系統。

  (四)增強綠色意識

  加強宣傳培訓和輿論引導,圍繞光伏發電應用技術和典型案例組織設計諮詢機構、重點用戶開展培訓交流。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優先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形成綠色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附件: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1月18日  

  (聯繫人:市發展改革委新能源處 王繼堯;聯繫電話:55590485)


附件

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

  一、光伏發電項目備案

  (一)法人單位申報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直接辦理備案。項目備案可通過首都之窗網站或市發展改革委網站辦理(網址:www.beijing.gov.cn,政務服務-部門服務-區發展改革部門-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網上辦理)。

  (二)個人在自有産權住宅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電力公司代為登記,區電力公司每月匯總,統一報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並網

  (一)項目業主取得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通知書後,向區電力公司提出接入申請,對於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且單個並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項目,區電力公司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審查,並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或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函告項目業主。

  (二)項目業主應嚴格按照國家、本市及行業有關標準,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項目建成後,向所在區電力公司提出並網驗收及並網調試申請,區電力公司自受理並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並網調度協議、並網驗收與調試工作。

  三、項目線上監測

  為提高項目建設管理品質,保證分佈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高效使用,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應在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線上監測系統(網址:www.re-bj.com,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完成資訊填報工作,裝機容量為50千瓦以上(含50千瓦)的應接入監測系統。項目業主在完成項目備案後,可以直接與監測系統管理單位進行前期技術溝通;項目建成後,憑與區電力公司簽訂的發用電合同,向監測系統管理單位申請數據通訊卡,開展接入調試。線上監測結果將作為發電量評估的依據(聯繫電話:55591160、55591151)。

  四、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申報與確認

  (一)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分兩次組織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申報,項目業主於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請。其中:

  1.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向項目所在地區發展改革部門直接申請納入補貼名單,項目應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項目業主完成建設投産,並由區電力公司完成並網驗收(法人單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見附件1)。

  2.個人利用自有産權住宅投資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區電力公司向項目所在地區發展改革部門代為申請納入補貼名單,項目應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完成備案,項目業主完成建設投産,並由區電力公司完成並網驗收(個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見附件2)。

  (二)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區電力公司對本區申報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匯總初審,註明每個項目申請補貼標準及並網當月發電量,分別於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將本區符合條件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名單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市發展改革委對各區上報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匯總審核,並分別於每年8月15日和次年2月15日前,將審核結果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市發展改革委發佈當期《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名單》(以下簡稱《補貼名單》)。

  五、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電量計量和補貼資金申報

  (一)市電力公司負責對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發電量計量、審核,辦理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的申領和撥付工作。對於計劃增容的項目,由區電力公司研判增容項目技術方案和單獨計量可行性,若具備單獨計量條件,增容項目業主應按相關程式進行備案,對於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增容項目,不能申請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

  (二)區電力公司分別於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轄區內納入《補貼名單》的項目上一年10月1日至當年3月31日和當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匯總初審後,分別報區發展改革部門、市電力公司審核,區發展改革部門分別於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將發電量審核結果報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分別於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將發電量審核結果和補貼資金申請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後的發電量及市電力公司申報的補貼資金情況進行評估,提出補貼意見,並分別於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出具評估報告,市發展改革委依據評估報告確定當期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

  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時限要求辦理補貼資金申請,為不影響全市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對於超出時限要求的,暫緩撥付當次補貼資金,調至下一次補發。對於當期不能明確審核結果的項目可調至下一批次補發補貼資金。

  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撥付

  市發展改革委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電力公司。市電力公司在收到市發展改革委當期補貼資金審定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相關法人單位和個人。

  七、監督和管理

  (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統籌管理各區、各領域光伏發電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補貼資金撥付使用情況開展審計,審計發現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區發展改革部門強化屬地責任,負責本區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作情況的監管:

  1.加強統籌規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備案,並與區電力公司就備案項目裝機規模、消納情況等資訊進行共用,對項目建設規範性、項目建設運作品質進行監督;

  2.監督區電力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加快並網服務,按時限要求執行並網程式,不得在並網過程中收取費用;

  3.對於發電量異常的項目應進行現場核查,如發現私自增容情況,應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發展改革委,如發現項目在補貼期限內拆除,應申請終止對該項目的補貼;

  4.督促不能提交運維方案、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運維職責的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或因運維不當産生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三)市發展改革委依託監測系統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日常監測,並於每年6月和12月編制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發展及運作情況評估報告。因項目業主原因導致線上監測數據不全面、不穩定等問題影響發電量審核的,不予發放補貼資金。

  (四)各區電力公司做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並網、發電量統計和初審以及補貼資金撥付等工作,市電力公司對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服務、電力計量、資金撥付進行監督管理,審核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確保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附件:1.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法人單位)(略)

     2.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申報表(個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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