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標準調整依據
按照《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282號)、《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5〕13號)和《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6〕15號)的規定,科學制定和調整本市城鄉低保標準。
二、低保標準的調整內容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對低保標準進行了測算,綜合考慮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相關社會保障標準擬上調等因素,提出2020年本市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方案。具體為:城鄉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1100元調整為1170元。
調整內容徵求了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及各區政府的意見,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經費來源
因調整標準增加的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四、實施時間
2020年7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佈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通知,于2020年7月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