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20〕95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號)、《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5〕13號)和《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6〕15號)的規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對城鄉低保標準進行了調整。經市政府批准予以公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1100元調整為1170元。
二、因調整低保標準所增加的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三、新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20年7月起執行。
此次低保標準的調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的具體體現,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的重要舉措。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本次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