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背景是什麼?
1.落實中央相關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建設一支高素質雙師型的教師隊伍”的要求。《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將“雙師型”教師界定為“同時具備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教師”,並且提出多措並舉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的要求。《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制定“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將體現技能水準和專業教學能力的雙師素質納入教師考核評價體系。
2.完成北京市職業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北京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雙師型”教師佔專業教師的比例達到80%。
3.建立健全“雙師型”教師認定機制的需要。“雙證書”“雙經歷”“雙能力”等都曾被作為“雙師型”教師的標準,最常採用“雙證書”作為標準,即同時擁有“教師資格證書”和“國家(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的精神,國家自2014年開始分批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並先期取消一批准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2019年12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消防員、安檢員等7個工種依法調整為准入類職業資格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準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同時,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制定發佈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由相關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按標準依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頒發證書。為適應當前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結合北京市職業教育發展的實際,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雙師型”教師認定條件,建立相應的認定機制。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內涵及範圍。界定了“雙師型”教師的內涵為同時具備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專業課教師。提出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並規定“雙師型”教師認定的有效期為5年。
2.規定認定條件。規定了認定基本條件和實踐教學能力認定條件。認定基本條件是指認定“雙師型”教師必須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並且師德考核合格。實踐教學能力滿足6種認定條件中的任意一條即可,主要規定了專業教師具有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企業工作經歷或者能夠證明其實踐教學能力的培訓及獲獎證明等。
3.細化認定工作機制。採取“職業院校校級認定和市級備案、抽查”工作機制,在全市統一規範“雙師型”教師認定條件的基礎上,以院校作為認定主體,建立認定檔案,並向市級認定管理部門上報備案,市級認定管理部門負責特殊情況認定,並對職業院校的常規認定工作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