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20〕11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辦法(試行)》已經市教委2020年第14次主任辦公會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6月22日
北京市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教師〔2019〕6號)、《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8〕25號)、《北京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京教職成〔2018〕4號)、《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京教職成〔2020〕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加速推進北京市職業院校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為首都職業教育深化改革、提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隊伍支撐,特製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首都“四個中心”戰略定位,提升新時代首都職業教育現代化水準,推進産教深度融合、校企緊密合作。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職業院校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加快建成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技藝精湛、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探索形成“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滿足首都職業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
(二)目標任務
落實産教融合、校企“雙元”育人發展目標,構建具有首都職業教育特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體系和認證體系。落實教師5年一週期的全員輪訓制度,不斷提高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佔專業課教師的比例,促進首都職業院校教師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全面提升。
二、內涵及範圍
(一)內涵界定
“雙師型”教師是指職業院校同時具備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能力的專業課教師。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
(三)認定對象
“雙師型”教師認定的對像是北京市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專任教師中的專業課教師。
(四)認定有效期
“雙師型”教師認定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需要重新認定。
三、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教師認定對象上一年度師德考核須達到合格及以上檔次;
2.認定對象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理論教學能力的必備條件;
3.認定對像是新入職教師的,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
(二)實踐教學能力的認定條件
專業課教師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與所從事教學專業相關的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或非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2.有累計3年以上與所從事教學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從業經歷;
3.近5年參加省級或國家級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組織的連續不少於4周的“雙師型”教師培訓,其中含連續不少於2周的企業實踐活動,並取得“雙師型”教師培訓合格證書;
4.近5年本人參加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並獲得省級以上獎項;
5.近5年取得與所從事教學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
6.近5年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及以上技能大賽,並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7.其他相當的、與專業實踐能力密切相關的經歷或應用於生産領域的專利等成果。
四、認定工作機制
“雙師型”教師的認定採取“職業院校校級認定和市級備案、抽查”工作機制。
(一)全市統一規範條件。市教委組織專家隊伍研究制定“雙師型”教師認定條件,並向所有職業院校發佈。
(二)院校作為認定主體。專業教師所在的職業院校作為認定主體,對專業教師的雙師能力進行認定,為每一位“雙師型”教師建立認定檔案(認定檔案格式見附件),統一管理,每年向市級“雙師型”教師認定管理部門上報本校專任專業教師認定“雙師型”教師的整體情況進行備案。
(三)特殊認定和抽查。市級“雙師型”教師認定管理部門負責對申請認定實踐教學能力第(7)條標準的教師資質材料進行統一認定,並對職業院校的常規認定工作進行抽查。一旦經查認定標準或程式不合格的,將取消校級認定的資格,統一由市級“雙師型”教師認定管理部門組織認定。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堅持市級統籌,強化職業院校的主體責任。將“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推動解決“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滿足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強相關部門對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重點難點問題的政策協調。
(二)加強經費保障。提升“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保障水準。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以國家和市級培訓基地的培訓項目為引領、以校本培訓為主體。各中等職業學校落實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培訓經費的規定,高等職業院校也要將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一定比例用於教師隊伍建設。
(三)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雙師型”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機制。組織開展對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將“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職業院校辦學水準評估的重要內容。
附件:“雙師型”教師認定檔案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