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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綠地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解讀

日期:2020-02-21 17:25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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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國家監委監察建議要求,認真落實《北京市綠地認建認養及公園配套用房出租中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總體方案》,推動園林綠化系統健康、持續、高品質發展,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印發《綠地認建認養及公園配套用房出租專項整治長效機制分工方案的通知》(京綠辦發[2019]170號,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對現有的3部規範性文件進行修訂,同時制定3部新的規範性文件,以完善制度規定,加強源頭治理,防止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再次發生。《北京市公共綠地建設管理辦法》是《分工方案》中明確要修訂的3部規範性文件之一。

  現有的《北京市公共綠地建設管理辦法》主要存在下面三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公共綠地中管理建築和配套服務建築沒有相應條款支撐,二是公共綠地未經許可被佔用問題沒有明確規定處罰辦法,三是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標準未作出規定。根據上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需對《北京市公共綠地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

  第一條和第二條,主要説明制定依據和適用範圍。因目前代徵綠地均為公共綠地,刪除了原第二條中“建設項目中代徵綠地,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為公共綠地的,納入公共綠地管理”。

  第三條到第五條,主要説明公共綠地建設管理監督的責任主體和組織實施流程。主要修改內容為進一步明確了公共綠地的管理監督責任,規範了相關條款的表述。

  第六條,新增條款,主要説明公共綠地中管理和配套服務建築的設置原則和審批流程。明確了配套建築設置按照市園林綠化部門論證通過的方案,報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准通過後,方可實施建設。

  第七條和第八條,主要説明公共綠地品質監督、施工標準的相關要求。主要修改內容為根據現狀情況,規範相關表述。

  第九條,主要説明公共綠地組織驗收流程。主要修改內容為進一步明確了組織驗收流程,明確公共綠地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園林綠化部門進行交付使用驗收,交付使用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條到第十六條,主要説明公共綠地交付使用流程、所需提交材料和社會公佈方式。條款除規範文字表述外,未進行大的修改。

  第十七條,新增條款,主要規範了公共綠地的養護標準。規定公共綠地養護標準和管理依據已頒佈施行的《北京市城鎮綠地分級分類辦法》、《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投資標準的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新增條款,主要是對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公共綠地性質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方式,為執法提供依據,進一步加強公共綠地管理。

  第十九條,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新舊文件的實施日期和廢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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